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公共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海口市近期依法查处多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任何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均属违法,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典型案例曝光:

侥幸心理不可有,违法必究零容忍

2025年10月16日,美兰分局三江派出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谭某某、左某某驾驶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谭某某、左某某两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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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8日,龙华分局滨海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海口市龙华区某住宅内发现违规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出警,将违法嫌疑人梁某某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龙华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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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江东分局桂林洋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一间商铺内存在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现场查获价值约5000元的烟花爆竹。经查,违法嫌疑人张某某自2025年12月28日起多次采购总计约1万元的烟花爆竹用于非法销售,已从中获利2000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张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已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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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这些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作为典型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均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未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相关活动,即构成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民警介绍,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涉嫌违法违规,更有多重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公共秩序。

非法运输环节风险突出,违法人员多使用普通车辆搭载烟花爆竹,未采取任何专业包装、防火防爆防护措施,运输途中一旦遭遇颠簸、高温、明火,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事故,不仅会造成运输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还可能波及沿途过往车辆、行人和周边建筑,后果不堪设想。

非法销售、储存同样隐患重重。非法销售点多为无证经营的小摊贩、小卖部,售卖的多为不合格烟花爆竹,存在药量超标、引信过短等问题,燃放时极易引发意外;非法储存点则多藏匿于居民楼、商铺等人员密集区域,无任何消防防护设施,烟花爆竹长期堆积易因受潮、受热发生自燃爆炸,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禁燃区违规燃放更是将危险直接置于群众身边。禁燃区多为城市中心城区、医院、学校、加油站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建筑集中、救援空间有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燃周边易燃物品,引发火灾;飞溅的火星还会直接造成人员受伤,尤其对老人、儿童危害更大,同时巨大声响会形成噪声污染,扰乱群众正常生活、学校教学和医院诊疗秩序,还可能引发宠物受惊、车辆剐蹭等次生问题。

警方提示: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高发期。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产品:不购买、不燃放来源不明或无正规标识的烟花爆竹。拒绝非法储存:切勿在住宅、商铺、车库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烟花爆竹。合法合规运输经营: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积极举报线索: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海口警方将持续保持严管态势,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来源: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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