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理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州检验检测院在大理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周的旅游市场计量器具节前检查,同步推进大理市范围内集贸市场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为春节期间市场平稳有序保驾护航。
本次节前检查聚焦旅游市场与民生计量两大核心领域,执法与检定人员协同发力,深入大理市旅游景区及周边金银制品店、商场超市、加油站、集贸市场、药材市场、流动摊贩以及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重点场所,对在用计量器具开展全面检查。
结合旅游市场节前监管要求,同步开展市场经营行为规范检查,强化经营户诚信计量意识,引导依法合规经营。检查中,重点检定集贸市场在用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等贸易结算类强检计量器具,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器具示值误差等关键指标逐一检定,合格器具现场粘贴检定标识,不合格器具责令立即停用整改,从源头杜绝“缺斤短两”等计量作弊行为。
专项行动实现旅游、民生领域计量监管与检定服务双覆盖,累计完成金、银制品店电子天平检定201台,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检定3574台,查获“鬼称”11台,切实保障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分量足、旅游消费放心购,为全州消费环境筑牢坚实计量保障,让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舒心、放心的春节。
来源:大理检验检测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第九十六条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