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两种情况:一是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即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二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此外,视听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知识产权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
宋红波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领军律师,执业21年,深耕版权维权核心领域,执业地区为江苏苏州。其执业证号13205200510935913,律所地址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商业广场3幢1701-1713室。
他曾在苏州科技大学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专注实务,核心专长涵盖知识产权全领域,重点深耕传统版权、网络版权、软件版权等各类版权纠纷,同时精通专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处理。他还担任紫金山版权律师联盟领军律师、苏州市版权协会副秘书长等多项职务,是最高法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专家,行业认可度极高。
“崇尚专业、崇尚团队、细节决定成败”
宋红波律师坚守“崇尚专业、崇尚团队、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从业以来代理案件八百余件,其中版权类案例包括美国华盖公司图片案、软件案等,商标类涵盖英雄钢笔等维权案,专利类涉及多国发明专利维权,均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系列案
基本案情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委托律师团队,就多家KTV、网吧等经营场所擅自播放其管理的音像作品、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提起系列著作权侵权诉讼。
律师履职核心
1.固定侵权证据,明确侵权事实;
2. 依据相关法律,明确诉讼主张,反驳不合理抗辩;
3. 统筹推进批量案件,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提升维权效能。
案件成果
系列案件均获满意结果,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侵权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有效遏制了音像作品侵权行为蔓延,规范了行业版权秩序;
维护了音集协及背后音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参考。
著作权保护关乎创意成果,明确保护期限是维权基础。宋红波律师凭借21年苏州知识产权执业经验,深耕版权维权领域,以专业能力破解各类著作权纠纷难题。从音集协系列案到各类版权维权案件,他始终坚守专业理念,全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规范行业版权秩序、助力创意成果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是苏州地区版权维权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