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报道,最近,嘉兴市民颜阿姨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她在一老庙黄金店铺参与黄金1:1换新活动,店员曾称一克换一克且免工费,她用18.81克旧金换得标注17.07克的金项链,回家发现项链仅9.21克。母女质疑时,店方称1:1是价值对等,并称已尽告知义务。目前,店方提出退换方案被拒。
颜阿姨逛商场时路过老庙黄金嘉兴合乐城店,销售人员热情推荐店内正在进行的“全场黄金1:1换新”活动,并在交流中承诺“金项链换新不要你费,一克换一克”。
听到这样的承诺,颜阿姨动了心,随后带着三件总重18.81克的旧金首饰,在老庙黄金换回了一条新金项链和一颗小金豆。交易完成时,颜阿姨一直以为自己换到的是一条“17.07克”的金项链和一颗小金豆。
然而回到家后,颜阿姨和家人总觉得项链轻飘飘,仔细核对单据发现:新项链实际重量只有9.21克,与她预期的17克相差近8克。
颜阿姨与黄金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明确表示“一克换一克”。颜阿姨回忆,挑选和交易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主动出示项链吊牌,也未曾明确告知其实际克重。颜阿姨的女儿朱女士也说,当时她在现场曾瞥见单据上写着“9点几克”,还提出疑问,但销售人员回复“就是17克的”。
发现克重严重不符后,母女俩立即返回金店理论。但此时,店方表示,所谓“1:1换新”并非克重1:1,而是价值1:1。
面对质疑,门店负责人王店长出面回应称,店内的“1:1换购”本身分为两种:一种是克重1:1,额外再收加工费;另一种是价值1:1,加工费包含在总价中。
王店长解释,颜阿姨选中的项链售价21567元,单据上的“17.075克”并不是项链重量,而是用项链总价除以当日金价,反推需要17.075克旧金才能兑换,但项链实际只有9.21克。
对于是否告知的问题,店长称“整个过程中都有跟她讲,也让她选择”。朱女士对此坚决否认:“黄金重要的点就是克重。过程中有跟我们说过一个字吗?”店方还提供了一段时长约一小时的现场视频,但由于环境嘈杂,关键对话并不清晰,只能确认在兑换小金豆时,店员曾提到过兑换方式。
王店长协商时提出可以退货,也可以按克数重新兑换,并称此前其实也愿意处理,只是沟通上可能出现误会,“她们理解的点和我们说的点没有碰撞到一起,就误解了”。但朱女士拒绝接受,表示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马林冰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称的欺诈,是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例如明知无法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仍误导消费者消费。本案中店家在宣传以一换一的过程中,确实提供了换购的相关产品,难以认定为欺诈,店家与消费者核心的分歧在于在对产品换购的计价方式理解不同。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主张订立合同时存在构成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双方相互返还换购的首饰。(九派新闻)
编辑:李木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