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居民林某宝反映其位于台江区瀛滨路的房屋拆迁安置相关纠纷已持续多年,涉及房屋产权面积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多个争议点。该事件历经多级法院审理、信访申诉及检察监督等多个环节,相关诉求仍未得到完全解决,引发社会关注。
房屋拆迁背景与基本情况
据林某宝提供的材料,其父亲林某铁名下原有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瀛滨路13号的木构房屋,1989年登记的产权证面积为92.4平方米,其中1969年有部分扩建面积未获产权确认。1991年,该房屋在区政府统一规划下改建为三层半仿古式混合结构房屋,改建前后地址不变。
1996年,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福州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包括该房屋在内的地块进行开发建设。1997年,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拆迁许可证,批准福州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为拆迁实施单位,对该区域房屋进行拆迁,安置方式为住宅易地安置、店面就近安置。
因双方未能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引发诉讼。2007年3月,涉案房屋被强制执行拆除,但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地址是台江区瀛州路新村28号,而林某宝家的地址是瀛滨路28号,出现执行错误。林某宝一方获得白马河花园相关房源作为安置,但双方至今未签订正式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证据仅为白马河新村22座的六套房,而判决书却认定为20座有一套房,前后信息有误。
争议核心焦点梳理
房屋面积与产权认定分歧
林某宝认为,涉案房屋1969年扩建的17.33平方米面积,因建成于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发布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应属合法面积。1991年改建后,依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结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建筑工程决算表》等证据,房屋总建筑面积应为201.06平方米,其中包含商业店面面积24.5平方米,居住面积99.5平方米,有批准的商业面积是16.1平方米。
而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涉案房屋改建后经台江区房管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38.6平方米,现场测量的169.59平方米中超出审批部分的30.99平方米为违章建筑,不予安置补偿。法官确定的居住面积为74.28平方米,与评估表的面积不符(《评估表》的居住面积是84.36平方米),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关键证据采信争议
林某宝指出,原判决依据的《房屋拆迁丈量评估表》存在无单位盖章、各楼层面积数据矛盾等问题,上下面积相差6.3平方米,然而房屋的三层半混合结构,上下的面积几乎是一样的,因此认为该证据系伪造,但一、二审法院未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充分审查即予以采信。此外,其提交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房屋改建申请表》《建筑工程决算表》等证据,能够证明房屋实际建设情况和面积,但法院未在裁判文书中阐明是否采纳的理由。
另一方提交的《批审表》因缺乏具体姓名等关键信息,被林某宝认为不具备完整效力,但法院仍将其作为认定产权面积的依据,双方就此存在证据采信标准的争议。林某宝表示,《决算表》不予确认的理由系复印件,是草率确认,因为其有原件。
司法程序与监督环节争议
多年来,林某宝一方针对涉案纠纷先后向台江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及再审申请,相关裁判均未支持其核心诉求。林某宝认为,三级法院的审理存在未依法审查关键证据、未采纳新证据、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在检察监督环节,林某宝于2022年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民事抗诉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没有解释驳回其的抗诉理由,其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后,复查决定维持原结论,没有说明相关法律依据。2024年1月,林某宝再次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检察院依法受理后,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至今也未收到决定书。
此外,林某宝通过信访渠道向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信访单位等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已按程序转交处理,但部分信访事项仅显示“办结”,未给出答复和处理意见书。
相关各方回应与处理进展
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的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中称,房屋产权面积认定问题已历经多级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信访事项已依法终结。因福州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原委托拆迁事项无法持续,建议林某宝一方直接向该公司管理人咨询并申报债权。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收到林某宝的信访材料后,已按规定转交相关单位处理;针对其后续提出的复查申请,以已有生效民事判决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系统方面,林某宝多次提交的再审申请及申诉材料均已按程序接收处理,部分事项显示“已办结”,但双方就裁判结果及证据采信仍存在分歧。检察系统在审查过程中,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房屋拆迁丈量评估表》虚假,一、二审法院按审批合法面积进行产权调换符合法律规定,故未支持其监督申请。
证据材料说明
纠纷待依法推进化解
目前,林某宝仍坚持认为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面积认定错误、证据采信不当等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重新审查案件事实,依法核实房屋合法面积、性质及安置补偿标准,签订正式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有关该纠纷的后续进展,仍需等待相关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进一步处理结果,各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与维护,最终仍需在法治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