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振兴发展全局,事关广大群众福祉。辽宁沈阳公安持续加大涉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构建闭环管理机制,全力提升企业群众安全感,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近日,警方破获了一起敲诈勒索商户案。
“未开封”的油与千元赔偿
“在你们超市买的葵花籽油,里面有头发!赔十倍,不然我就投诉曝光你们!”1月13日,沈阳市浑南区一家连锁超市里,唐某拎着一桶“未开封”的葵花籽油,语气强硬地说。
超市负责人周先生举起油桶仔细观察,里面果然有根头发,根据店铺承诺,赔偿了唐某1090元。
连锁“碰瓷”现形
第二天,周先生在整理连锁系统的客户投诉记录时,发现了异常。唐某近期曾在多家同品牌连锁超市有过类似索赔行为,手法如出一辙,都是先买油,离店后再返回,最后以发现异物为由要求赔偿。
“这不像普通维权,倒像是专门来‘碰瓷’的。”周先生警觉起来,立刻向浑南公安分局五三派出所报警。
“技术碰瓷”浮出水面
五三派出所民警刘树林、陈鑫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
经深入调查,另外一名男子王某进入警方视线。2021年3月,王某曾因在该连锁超市向已购买的瓶装罐头里投放异物,并索要1000元赔偿金,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1月26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唐某抓捕归案。到案后,二人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王某、唐某系“麻友”关系,不久前,王某告诉唐某自己是“专业打假”人员,让唐某在其指定的超市购买食用油,王某再向商品中放入头发等异物,制造“未开封即存在异物”的假象。随后,唐某拿着购物小票和被动手脚的商品返回超市,以“投诉曝光”相要挟,向超市索要赔偿,得手后二人平分赃款。
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王某、唐某在该连锁超市作案5次,累计索要赔偿款3840元。
浑南公安分局法制部门表示,王某、唐某的行为并非合法维权,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瑕疵、胁迫要挟等手段索取财物,已超出正常消费者的维权范畴,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目前,王某、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商户在遇到类似“恶意索赔、碰瓷式打假”行为时,要保持警惕,注意留存购物凭证、视频录像等证据。同时,警方正告不法分子,任何妄图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刘小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