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金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量当事人实际困境,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用司法温情守护少年安康,更为广大群众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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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末,孙某驾驶摩托车,与未成年人吴某发生碰撞,致使吴某肋骨等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吴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因心系学业,吴某在住院治疗15天后便提前出院返校。吴某监护人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向孙某主张赔偿共计9600余元。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吴某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全面梳理案情、深入了解各方实际情况。经调查核实,孙某自身腿部患有疾病,日常行动不便,无固定居所与土地收入且无人照料,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承担全额赔偿款项;同时,孙某提出交警部门已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不应由自己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吴某监护人则表示,主张的赔偿数额均为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吴某不仅承受了身体伤痛,后续康复也需要费用,坚持诉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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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展开“背对背”调解,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化解纠纷。经过长达两小时的法理宣讲、情感疏导与耐心沟通,孙某彻底认清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抵触情绪完全消散,当场表示愿意赔偿吴某部分经济损失;而吴某监护人也表示同意该赔偿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相关手续。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的温情与担当下圆满画上句号。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图片来源 桦甸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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