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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拒不认罪的被告人

在庭审时突然认罪

并提供“立功”线索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

线索对抓捕在逃人员无实际帮助

不构成立功

依法提出抗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超1200万元,庭审中突然抛出“立功”线索试图获轻判,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经深入查证和仔细研判,认为被告人张某不构成立功,在一审判决作出后,依法以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为由,向东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近日,东营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将张某的刑期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改为有期徒刑十年。

“同行”举报牵出大案

“我举报张某!他一直在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意,我有线索能证明!”2023年年底,东营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在案人员董某为争取立功减刑,将曾经的“同行”张某供了出来。这起涉案税额高达1200余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此浮出水面。

经查,张某是东营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家看似正常经营的企业,实则是他专门用于虚开发票的“空壳”公司。通过董某作为中间联络人,张某将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层层转至东营某化工厂用于抵扣税款,形成隐蔽的非法利益链条。

董某主动提交了自己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清晰记录了双方商议虚开发票的种类、金额、手续费等核心细节。结合举报线索及聊天记录,公安机关于2024年2月将张某抓获归案,并当场扣押了其用于作案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

面对讯问,张某矢口否认所有犯罪事实,辩称涉案的手机号码和微信账号早已出借给董某,所有虚开操作都是董某所为,其毫不知情,试图将全部责任推给董某。

但“零口供”不等于零证据,公安机关围绕张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展开全面调查:公司会计证实,从发票开具、账目伪造到资金回流,所有流程都由张某一手把控;多名曾与该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收车人员均证明,日常与自己对接业务、拍板决策的均为张某;东营某化工厂的会计也提供了关键证言,明确表示从张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业务均无真实货物交易,纯粹是为了抵扣税款而虚开。

电子数据与资金流调查彻底戳穿了张某的谎言。技术人员从扣押的手机中恢复了大量涉案证据,包括传递发票扫描件、核对开票信息的聊天记录,以及董某与张某之间的业务联络痕迹。调取的张某实际使用的银行卡流水,清晰还原了“开票—转账—回流”的资金轨迹:涉案款项从东营某化工厂流出,经多层账户周转后,从张某控制的个人账户最终回到化工厂的私人账户。电子数据、资金流水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无可辩驳的证据链。

庭审中突现立功线索

2024年5月28日,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于6月3日将该案交办至垦利区检察院。面对30余册厚厚的卷宗,办案检察官邱迎辉逐项核对、标注疑点。

审查起诉阶段,张某依旧拒不认罪,对与董某之间的资金往来,辩称是普通的借款关系,对资金回流银行卡则一口咬定银行卡不是由其控制使用,坚称所有操作都是董某所为。

“为何流水记录里有多笔资金直接转入你的个人账户?”“为何聊天记录里的业务对接始终是你的常用昵称?”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追问,张某的回答开始变得语无伦次。

经全面审查,办案检察官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实张某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主导实施了以该公司名义为东营某化工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涉案税额高达1200余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随后,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出人意料的是,在2024年10月29日的庭审中,一直拒不认罪的张某突然转变态度,当庭主动认罪,并向法庭提出自己曾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卞某,并提交了相关线索材料,试图以此认定立功情节换取从轻处罚。

为了查清张某是否具有立功行为,法庭宣布休庭,检察机关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细致核查求真伪

为精准核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明确要求核查三大核心问题:一是张某立功线索的具体来源,包括其获取线索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详细过程;二是张某与被举报人卞某的关系,核实被举报人是否认识张某,是否曾向他人透露在逃身份及藏匿地点;三是公安机关抓获卞某的详细办案经过,明确抓获行为究竟是依靠张某提供的线索直接锁定,还是通过后续独立调查核实锁定目标。

公安机关在核查时很快发现诸多疑点:张某供称其曾在某公司院内见过卞某,当时在场的人可以作证,但其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矛盾。证人否认曾在公司院内见过张某,也表示不清楚卞某系在逃人员;卞某明确表示自己不认识张某,且从未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在逃身份及藏匿地点。线索来源的真实性初步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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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到涉案单位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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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向群众了解情况。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2024年11月4日,检察官来到张某举报的“卞某藏匿地点”——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向该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公司的房屋出租情况、核实是否见过卞某、张某。工作人员均表示不认识且从未见过卞某和张某,而公司的房屋出租台账显示,相关时间段内的出租信息与张某供述的细节完全不符,这进一步印证了张某的供述存在虚假成分。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说明完整还原了抓获卞某的全过程:公安机关收到张某提供的线索后,并未直接据此锁定目标,而是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排查人员轨迹、走访周边群众等一系列独立调查工作,经过多日研判分析才最终确定卞某的真实藏匿地点并将其抓获。这份办案说明清晰表明,卞某的到案与张某提供的线索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公安机关经过多维度的侦查,始终未查清张某提供线索的真实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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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讨论分析研判“立功”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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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就“立功”问题展开讨论。

综合全案补充侦查的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认定,张某提供的线索未对抓捕卞某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依法不应认定为立功。

精准监督彰显司法公正

2025年5月8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供的线索对于抓捕行为起到了协助作用,构成立功,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办案检察官发现诉判不一,再次仔细审阅判决文书和全案卷宗,查阅最新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后,坚定地认为张某的行为依法不应认定为立功。据此,办案检察官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会议讨论。经过充分论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一审法院对张某立功情节的认定存在错误,导致量刑偏轻,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提请抗诉。

东营市检察院在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及分析论证意见后,认为该案抗诉理由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意提出抗诉。

2025年10月30日,东营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关于立功情节的认定,改判张某有期徒刑十年。至此,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下得以圆满办结,真正实现了不枉不纵。

人大代表点评

以高质效精准抗诉护航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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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山东省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

推进中心职工 张金海

近日,我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的汇报中了解到,该院高度重视刑事抗诉工作,通过检察长带头办案、多源证据交叉核验、专业部门协同研讨等扎实举措,2024年至2025年共办理刑事抗诉案件11件,彰显了新时代检察履职的责任与担当。

刑事抗诉作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监督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防线。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更在于通过诉讼监督倒逼审判质效提升,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到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从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到树立法治权威,刑事抗诉既为被侵害的权利提供救济途径,也为社会公平正义筑牢司法屏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希望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刑事抗诉工作,秉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原则,精准聚焦定罪量刑不当等问题,以高质效抗诉维护司法公正,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通讯员:王艳青 张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