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9 号,香港高等法院对黎智英案作出最终判决,作为香港历来最严重的国安要犯,黎智英最终被判入狱 20 年,这个结果大快人心,更是法治公正的彰显。
香港法院认定,黎智英触犯了两项 “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案件整体性质非常严重。因此,量刑起点定在 15 年。同时,黎智英还涉及一项 “煽动罪”。这项罪名的量刑起点是 21 个月。关键在于角色定位,法院明确指出,黎智英不是被动参与者,他是串谋中的核心人物,是组织者,也是推动者。正因为这个判断,法院提高了量刑起点。
两项勾结境外势力罪,量刑起点从 15 年提高到 18 年;煽动罪的量刑起点,从 21 个月提高到 23 个月。法院随后综合考虑刑期同期执行等因素,也考虑了有限度的扣减,最终,法院将总刑期定为 20 年。可见,这份判决是结合证据、角色和实际影响作出的公正结果。
回到一个绕不开的事实,黎智英本人,曾公开说过什么。2019 年 7 月,黎智英前往美国。他先后会见了时任美国副总统彭斯,以及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随后,他出席了美国 “保卫民主基金会” 的公开活动,在那个场合,黎智英说了一句后来被广泛引用的话。他说,他和香港人是在 “美国敌人的阵地里,为美国而战”。
这是他当众讲的话,也是公开视频中的原话,所以黎智英 “卖国贼” 的帽子,已经戴死了,没有任何翻案的可能,被重判属于罪有应得。
可能有人还担心,才 20 年,是不是太便宜这个卖国贼了?实际上港媒提到,黎智英这 20 年,很可能接近终身服刑。根据现行的《香港国安条例》,凡因国安罪行服刑的囚犯,除非惩教署署长确认提早释放不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个案不得转交监管释囚委员会。换句话说,国安罪犯,并不自动享有减刑机会。即使在狱中表现良好,是否减刑,依然是当局的酌情决定。
而黎智英目前,还在服另一宗欺诈罪的刑期。该案尚有 2 年 3 个月未服完,法院已明确指令,本案刑期,在欺诈罪刑满后再执行。如果欺诈罪上诉失败,黎智英几乎确定要实打实服满这 20 年。他现在 78 岁,20 年后将接近百岁。这在现实层面上,已经非常接近终身监禁。
判刑前后,外部势力的反应,也值得一提。一些西方政客和组织,持续对香港施压。有人甚至公开喊话,要 “营救黎智英”。但问题在于,黎智英是在香港自身的司法体系内,经过公开审讯、在法律框架下被定罪,这恰恰是法治运作的体现。
反观国际现实,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曾被美国以强硬手段对待,相关行动,长期被国际社会质疑合法性,但那些最热衷 “人权叙事” 的人,却集体失声,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站在中方视角来看,这件事并不复杂,核心只有一句话: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容忍有人系统性地配合外部势力,冲击自身安全。
另外,黎智英案真正的意义,其实不只在香港本地。它对岛内一些长期抱着幻想的 “台独” 分子,同样具有极强的现实震慑力。
长期以来,岛内某些政治人物和舆论人物,一直存在一种错觉。他们认为,只要站在美国一边,只要不断对抗大陆,就一定能得到 “政治庇护”。他们把黎智英当成所谓的 “民主象征”,也把他当成一张 “保险单”。
但黎智英案,用最直接的方式打碎了这种幻想,事实已经很清楚。当一个人触碰到国家安全的红线,无论他在外部世界有多少 “朋友”,都救不了他。
黎智英并不是无名之辈,他和美国高层政客公开会面,他频繁出入西方智库,他长期在国际媒体上替西方政治叙事站台。但结果如何?该审的照样审,该判的照样判。而外部势力从来不会为代理人承担代价。黎智英被判刑后,美国政客发表声明 “表示关切”。但关切之后,没有任何实际行动。没有制裁交换,没有营救方案,更没有政治交易。
对岛内 “台独” 分子来说,这是一面非常清晰的镜子。如果今天在岛内高喊 “倚美谋独”,明天在国际场合配合外部势力试图搞分裂,那本质上,与黎智英当年的行为,并没有区别。其下场,也是一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