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菏泽市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对郓城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守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守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黄守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守江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郓城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