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2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二级巡视员庞建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庞建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庞建军利用担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教处处长、医改处处长、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_被巡视组发现违规如何处理_巡视组违法

庞建军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庞建军出生于1962年6月,山西平遥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硕士。

庞建军曾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办公室主任,2011年10月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教处处长,2017年8月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后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

2025年6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庞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025年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庞建军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庞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庞建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庞建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