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审议通过

12月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自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全省烟草产业的发展,并确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烟草部门可联合公安、交通、邮管等部门,在车站、港口、物流寄递枢纽等关键场所对非法运输活动进行检查,以实现对流通环节的全链条管控。

同时,《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经营者对难以判明年龄的消费者必须要求出示身份证件,从而压实经营者的查验责任。针对当前市场监管中的难点问题,《条例》首次将“花烟”“茶烟”“空管烟”等有害类烟制品,以及利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等新型违法行为明令禁止,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提升监管效能、保障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