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为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2月9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本指导意见自2026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在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方面,《指导意见》提到,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加强非起始年级入学管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要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跨县(市、区)招生的,应做好学生寄宿条件等保障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内自由择校的内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组织各类特长生招生,外语、艺术、体育等办学特色学校,要遵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和省、市属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
在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到,各市要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要统筹考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初中毕业生等情况,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同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各市可选择部分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市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严禁举办重点班
南都N视频记者还了解到,在加强新生入学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学校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入学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工作重点,紧盯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孙小鹏 实习生 吴蒋琳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