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盐亭男子任某,头天晚上在家中与家人聚餐喝酒,次日早上驾车前往成都,在上高速前,被交警拦停检查,结果显示其为酒驾。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十五大队获悉,已依法对任某给予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月8日早上,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十五大队民警魏巍与同事一道在S2成巴高速盐亭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7时许,一辆灰色小轿车驶入民警视线,该车行驶缓慢,走走停停,见有交警检查,竟将车停靠在路边停止不前。民警判断该车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立即拦停该车并引导车辆停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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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检测男子酒精含量

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一车酒气,民警使用酒精快测棒对驾驶员进行呼气检测后亮起红灯,显示有异常情况。民警遂对驾驶员任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任某交代,他是盐亭人,头天晚上与家人在家中聚餐,喝了不少啤酒。8日,任某返回成都参加一午宴。想着头天没喝多少,加之7点出发,应该没有交警检查,即便有检查也测不出酒精含量,便抱着侥幸心理,搭载妻子返回成都,没想到刚驶入高速路口便被交警查获。

目前,民警对其酒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依法给予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隔夜酒驾,即“隔夜酒”驾车,是驾驶人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酒驾,甚至会出现醉驾,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务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