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利益至上的年代,有些账,真的不能算得太精。因为算到最后,你往往会把自己算进去。
最近,安徽的一对夫妻,就用亲身经历给我们上了一堂价值400多万的“法治课”。
为了拿到拆迁赔偿中的那笔10万元“人头费”,妻子汪女士和丈夫钱先生想出了一条“妙计”:假离婚。
剧本写得很完美:两人先办离婚手续,把价值不菲的房产先过户到妻子名下(为了“安全”),然后丈夫去和别人假结婚,把户口迁进去骗取拆迁款,事成之后再复婚。
听起来是不是天衣无缝?但这世上最经不起考验的,就是面对巨额利益时的人性。
计划赶不上变化,原本的如意算盘落空了,拆迁计划有变。这时候,丈夫想复婚、想拿回房子,但妻子汪女士却不干了。
这时候,那个所谓的“假离婚”证,就变成了真离婚的铁证。房子既然已经在妻子名下,那就是妻子的了?
错。
法院的判决给了所有想钻空子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法院认定:双方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拆迁款)而进行的房产过户,属于“恶意串通”,因此过户行为无效!
最终的结局是:婚是真离了,房子也没独吞成。法院判决汪女士需要支付钱先生房屋价值的50%,也就是409万元的巨额补偿款。
为了赚那还没到手的10万块,这一折腾,不仅家散了,还要背上400多万的债务。这哪里是“富贵险中求”,简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其实,类似的荒唐剧本我们见得还少吗?
还记得山西那个案子吗?妻子为了拆迁款,亲手把丈夫推向了闺蜜的怀抱去“假结婚”。结果呢?闺蜜怀孕了,丈夫变心了,假戏真做,原来的妻子彻底出局。
无论是安徽的“赔了夫人又折兵”,还是山西的“引狼入室”,都在告诉我们一个残酷的真相:
法律上从来就没有“假离婚”这一说。
当你为了利益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你们的婚姻保护伞就已经失效了。此后的每一步,都是在裸奔。
把婚姻当成敛财的筹码,是对感情最大的亵渎。而那些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把法律当儿戏的人,最终都会被法律狠狠地教做人。
千万别觉得自己聪明,在法律和人性面前,你的那点小聪明,往往就是最大的愚蠢。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直击灵魂的问题:
如果给你10万块,让你和爱人办个“假离婚”手续,你会为了这笔钱去赌一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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