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经营微信公众号“剑鸣涛声”已经9个年头了,由于自己选择的是文化、教育、时政、法治等领域,发表的也多是关于热点事件的新闻评论,尤其是持续关注错换人生六年来,文章或账号被某些居心叵测的物种投诉,或被人通过各种关系,最后找到我的顶头上司、或是抹不开脸气的亲戚朋友等,要求删文、下架,那是常有的事,我也早已习以为常了。
在我看来,我是把这当作一种业余爱好、一项事业来做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就像学生时代在校写作文,不是每一篇文章都能得到老师首肯、认可、赞许的,难免也有跑题、离题、不入先生法眼的时候。那咱就下次写作注意,力争让先生表扬呗。
昨天,无意中看到公众号“文章被投诉处理”的通知,并没当回事。因为前天刚写了一篇关于错换人生事件的评论,以为又是毒黑粉们在背后做了手脚捣的鬼,漫不经心、满不在乎的点开来,却突然吓了我一跳!
原来,被投诉的文章,并不是关于错换事件的评论,而是一篇叫做《刘教授,请息怒》的文章。在我的印象里,这篇文章,至少已经发表有年把子了吧!——一年多前的文章,到现在还有人一直在认真“拜读”,并且还闹出了不小的动静!你说,出现这种情况,我究竟是该庆幸,还是该沮丧?
说庆幸吧,毕竟自己的文章被人投诉了,平台正在处理;说沮丧吧,不论文章发表了多长时间,有人肯翻出来阅读,那也就意味着会给作者带来或多或少的流量,也就是“睡后收入”啊!
及至刚才查看了原文,我就更加高兴得有点儿不能自持了!岂止是一年,此文发表于2022年4月5日00:00,距今已经过去将近4年了!
我说投诉者啊,您这反应,也太慢了点儿了吧!
这位刘教授,是在中政大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40年的一位老教授,姓刘名玫,2022年3月31日,因为和汪某燕竞争中刑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一职而不得,愤而发表《关于我和汪某燕绝交的声明》,与自己一手提携、提拔,一路伴他成长的学生或者后生撕破了脸!
我发表的文章《刘教授,请息怒》,态度诚恳,语气平和,从作为前辈、长辈、领导、导师和老师的角度,请刘教授消消气,去去火,没有十全十美的人生,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我们要有甘为人梯、甘作铺路石的精神,心甘情愿的提携后辈,奖掖后人,薪火相传,连绵不断,生生不息,这是刘教授作为前辈、长者、泰斗、权威等等,应该尽的义务,必须担的责任,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这更是人类社会、是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得以发展、赖以进步的必要前提和先决条件!居功不自傲,大恩不言谢,这也应该是一个正常的自然人、社会人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基本修养!
请问,我说的哪一句话、哪一个字是错的?
据刘教授自己的声明讲,她是有着43年中政大教龄、39年刑事诉讼法学教龄、代表中政大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达12年、年龄大王海燕13岁、对汪有过大恩的人。作为名牌高校的著名教授、学界泰斗、学术权威,和一个自己一手培养起来的年轻人,因为一个虚头巴脑的副会长闹得不亦乐乎,不可开交,还占用公共资源发布绝交声明,如数家珍的历数自己的学术贡献和对他人的种种“恩情”,吃相实在太难看,哗众取宠,丢人现眼,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实在有辱教授的名号和学者的体面与尊严!
四年之后,时过境迁,当世人都已完全忘却了当初事情的根情来由,该干啥干啥,欢天喜地准备过年的时候,居然还有人跳出来投诉拙文,你不觉得太滑稽、太可笑、太无道理了吗?
至于究竟是教授本人,还是教授的亲友,抑或学生干的这见不得人的勾当,本人不感兴趣,也不会在意!如果平台让提交理由,权将此文作为回应!同时,顺便旧文新发,以飨没有阅读过原文的读者!
当然,如果时间允许的话,作为作者,我还是强烈建议大家读读刘教授与汪某绝交的声明,他比我的文章要有意思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