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2026年第3期目录
特别策划: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新发展
——林 华
专题研究:系统思维下公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解释方案和漏洞填补
——谢鸿飞
股权被查封后催缴失权的法律适用——以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为目标
——吴英姿
法官与学者对话:聚焦全国首例保护AI模型结构、参数案
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的司法保护路径选择——以“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中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
人工智能模型的司法保护——以“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视角
——周 辉
法学论坛
论平台第三方格式条款的效力
——王洪亮
数字竞争规则与规范平台“内卷式”竞争——以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为中心
——孙 晋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度创新及适用前瞻
——曹 鎏
法官说法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理论和适用研究——以《民法典》第807条为中心
——谢 勇
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以物抵债——以《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第15条为中心
——何 君
《法律适用》2026年重点选题
特别策划: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新发展
——林 华
作者简介
林华,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中国教育法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5&ZD243)的阶段性成果,并获“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资助。
摘要
在2025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之际,我国行政法学界在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和行政法分论等领域产出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丰硕成果,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面向未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应立足中国实践、聚焦本土问题、秉持全球视野,聚焦四个维度的双向互动关系,持续推动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发展与构建:一是坚持体系建构与规范分析融贯发展,实现行政法理论逻辑与制度逻辑的有机统一;二是推动范畴创新与方法自觉协同并进,以新范畴引领方法拓展,同时以多元方法促进范畴创新;三是深化基础理论与前沿议题的良性互动,在探索前沿议题的过程中反馈修正基础理论;四是促进本土理论与国际知识的对话互鉴,构建彰显中国特色与国际影响的行政法学知识体系。
关键词
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法治政府 行政行为 数字行政 行政救济
专题研究:系统思维下公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解释方案和漏洞填补
——谢鸿飞
作者简介
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实质债法规范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2AFX015)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为缓和法人人格否认在整体私法中的张力,其性质应定位为权利滥用的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在于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只能依据公司法判定。这种行为既侵害了公司的意志自由和财产权,又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它应在穷尽合同、侵权等制度后补充适用。司法实践应凸显逃避债务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构成要件,而不应仅关注人格混同或过度控制。过度控制和财产混同存在重叠,但基于司法惯性可予维持。《公司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横向和纵向人格否认可以并用,但两者存在适用顺序。股东为夫妻等近亲属的公司不能视为一人公司,多层级一人公司不能均通过股权穿透一体适用一人公司规则,一人公司股东不应通过执行程序被追加为连带债务人。反向人格否认在理论上完全成立,但除实质合并破产外,司法实践目前不宜扩张承认。法人人格否认应类推适用于实际控制人、非营利法人和有限合伙企业。法人人格的弱化与强化是现代公司法的重要发展脉络。
关键词
法人人格否认 刺破公司面纱 横向法人人格否认 反向法人人格否认 资本显著不足
股权被查封后催缴失权的法律适用——以公司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为目标
——吴英姿
作者简介
吴英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本文系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程序相称论:民事法一体化研究”(项目编号:24FFXB084)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公司法》第52条规定的公司催缴权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失权通知一旦发出即发生股东失权效力。在未出资股东的股权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催缴失权程序同时引发公法效力与私法效力、强制执行权与公司自治权、股东债权人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三重冲突,存在法律适用疑难。应当区分查封股权的程序法效力与实体效果,以查封效力相对性和公司自治原则为基点,协调查封与催缴程序。完善查封公示与法院通知程序,明确公司报告义务和司法审查程序,在维护查封裁定效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实现公司催缴权。法院不同意催缴失权程序继续进行的,公司可以经由诉讼途径行使催缴权。股东债权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股东债权人认为法院准许公司继续催缴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或损害赔偿之诉寻求救济。
关键词
查封效力 股权执行 公司催缴权 股东失权 催缴权之诉
法官与学者对话:聚焦全国首例保护AI模型结构、参数案
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的司法保护路径选择——以“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中心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
作者简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成员:谢甄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四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李迎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四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摘要
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直接决定着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性能和效果,是经营者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智力成果,具有极高价值和保护必要性。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也不符合著作权法上作品的构成要件,难以适用著作权保护路径。非公开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存在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行性,但商业秘密保护路径无法为开源模型和分发本地部署模型提供充分的保护。探索基于竞争利益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保护路径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需要综合考虑被诉行为对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的使用方式是否违反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是否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
关键词
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 竞争利益 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 著作权
人工智能模型的司法保护——以“变身漫画特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视角
——周 辉
作者简介
周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智能治理的法治规范与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BFX044)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人工智能模型是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这种新型客体保护的范围和路径,还需在理论上作出厘清。全国首例保护AI模型结构和参数案将人工智能特效模型的结构与参数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保护范围,为解决此类权益争端提供了裁判样本。在目前著作权法框架下,无法将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认定为作品,难以提供著作权保护。在满足独创性的特殊条件下,人工智能模型生成的内容才可以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开源的人工智能模型因为公开性不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的条件,闭源的人工智能模型在符合商业秘密的基本要件后,可以适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人工智能模型的结构和参数是其重要要素,但也要考虑训练数据的重要价值。在没有人工智能专门立法建立明确规则的情况下,个案中可以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作用,保护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背后的竞争利益。训练数据只有证明其合法性才可能受到竞争法的保护,但如果先证明训练数据的合法性才能保护人工智能模型的结构、参数等其他要素的竞争利益,将不利于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创新健康发展。
关键词
人工智能模型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利益 模型结构与参数
法学论坛
论平台第三方格式条款的效力
——王洪亮
作者简介
王洪亮,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交易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ZD19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
平台制定的迟延赔付条款、假一赔十条款、仅退款条款、运费险条款等均是与商家和用户之间合同相关的平台规则,也即第三方格式条款。第三方格式条款并非公法规范,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规则。第三方格式条款要纳入商家与用户的合同,需要平台的提示与要求,更需要商家与用户明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如果第三方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则该条款即为无效;如果第三方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则只有在其不合理的情况下,才为无效。在第三方格式条款内容控制方面,还需要综合考虑电商平台追求的排除机会主义行为的特殊价值。第三方格式条款如“仅退款”规则,可能有损商家的利益。此时,商家可以根据违约责任请求平台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关键词
第三方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订入 格式条款无效 违约责任
数字竞争规则与规范平台“内卷式”竞争——以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为中心
——孙 晋
作者简介
孙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需要的权力配置研究”(项目编号:20&ZD194)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数字市场中,平台经营者依托算法等新兴技术手段,利用价格形成、流量分配及售后服务等自治规则,迫使平台内经营者陷入“内卷式”低价竞争,损害其经营自主权与消费者利益,抑制创新。为此,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该条款聚焦平台经营者定价规则,从法治层面回应数字市场中平台经营者滥用自治规则所引发的“内卷式”竞争乱象,与反垄断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形成协同,为平台经营者自治行为划定边界。为更好地推动该条款的适用,需进一步明晰强制与变相强制的认定标准、完善成本认定规则、优化竞争效果评估方法,构建更加优化的数字竞争规则。
关键词
数字市场 “内卷式”竞争 平台自治规则 低于成本销售 强制行为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度创新及适用前瞻
——曹 鎏
作者简介
曹鎏,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提高一体化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研究”(项目编号:22JZD022)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规范和保障。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全面回应社会关切,以推动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为着力点,扩容违法行为,优化处罚程序,强化人权保障,展现了执法理念的与时俱进,实现了从治安管理到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转型。作为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的“基本法”,新法实施要解决好与刑法、行政处罚法的竞合适用问题。新法构建了更加完善的基本原则体系,要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展现新法的价值功能。新法新增正当防卫、认错认罚从宽、违法记录封存等制度,应加快对配套制度的有效供给。
关键词
宪法实施法 时代创新 法法竞合 基本原则 适用前瞻
法官说法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理论和适用研究——以《民法典》第807条为中心
——谢 勇
作者简介
谢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法学、经济学博士。
摘要
民法典未对建工优先权的登记、流转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其能否转让、代位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如何在权利保护与交易安全维护之间取得平衡仍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分析建工优先权的法理基础,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建立以建设工程价款预算为对象的登记制度,明确建工优先权以登记和施工行为带来的建设工程增值为限,确立实际施工人、建筑工人、建材供应商有权受让和代位行使建工优先权的流转规则,确定建工优先权及于建设工程价值并优先于建设工程上设立的抵押权,但不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的适用规则,有利于实现建工优先权的制度目标,也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抵押权人、购房人、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的预期,防范建设工程上权利负担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发包人道德风险问题和市场对发包人的逆向选择问题。较为简便易行的登记方式也有利于降低登记成本和当事人维权成本,减少矛盾纠纷。
关键词
建工优先权 留置权 抵押权 代位权诉讼
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以物抵债——以《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第15条为中心
——何 君
作者简介
何君,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摘要
执行异议之诉中的以物抵债,尤其以不动产抵债为主要形态,在权利基础、价值取向与法律构造上均显著区别于一般诺成合同中的以物抵债。本文通过对以物抵债基本类型及其历史规范演进的梳理,系统阐释了《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第15条构建的规则体系。在此基础上,围绕期前不动产抵债协议、代物清偿的法律构造、多重处分场景下不动产抵债的效力认定等方面,探求消解实务中争议大、要件认定不清等深层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执行异议之诉 以物抵债 代物清偿 物权期待
《法律适用》2026年重点选题
来源:法律适用微信公众号
编辑:周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