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万象更新。2月7日,“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唐建云南古梅写生创作展”在大理州群众艺术馆正式开展,为苍洱大地带来一场兼具艺术质感与文化温度的视觉盛宴。
本次展览由中国艺术研究院国画院、云南省美术家协会、云南省书法家协会、云南美术馆、云南画院联合主办,大理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永平县委宣传部、大理州群众艺术馆共同承办,祥云县委宣传部、洱源县文化和旅游局、洱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协办。
开幕式上,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范宏宣布画展开幕,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字云飞致辞,展览创作者唐建教授发表答谢辞。
展览以“古梅写生”为主题,紧扣“文化传承”与“艺术创作”两大主线,以“清气满乾坤”为精神内核,借梅花凌寒独放的坚韧风骨与清雅高洁的品格特质,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生动展现大理文艺发展的崭新风貌。
展览集中呈现唐建教授创作的云南古梅题材及其他精品力作一百六十余件,辅以大量珍贵摄影文献,完整回溯了他二十余载深入云南深山幽谷,寻梅、访梅、护梅、画梅、咏梅、师梅的艺术历程。
其中,“古梅”题材作品尤为引人注目——他笔下的古梅或挺拔峻峭、气势雄强,或虬枝横斜、意蕴悠长,既精准捕捉物象本真,又深度寄托人格境界,突破了传统画梅“清冷淡疏”的固有范式,形成了独具一格、格调高远的“古梅画风”。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杨跃乐
古人画梅大部分是以折枝花卉为主,唐老师是以整棵古梅为主,在气势上就非常的雄奇,境界很大,格调非常的高。
大理州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字聪
唐先生为我们做了一个非常好的典范,他把云南古梅,尤其是以永平为主的这些古梅的艺术创作进行挖掘,为我们未来的创作找到了更新的方向。
唐建教授幼承庭训,酷爱梅花,二十余年来以“梅痴”之心深耕大理,在永平、祥云设立工作室,艺术脚步延伸到洱源等地,成为“艺术家第二居所”辐射效应的鲜活体现。
大理州群众艺术馆副研究馆员张辉
唐建教授将大理作为第二创作居所,他以梅花为主题的绘画,既承载着中国精神的绘画品质与中国文人的文化表达,又带动了大理旅游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是文旅融合的生动实践。
此次展览不仅是对一位执着艺术家成果的展示,更以梅为纽带挖掘和弘扬大理深厚的文化底蕴,尤其是古梅文化及其精神内涵,为大理乡村振兴注入艺术动能,更将对推动大理乃至云南书画艺术的研究与创作、打响“艺术家第二居所”品牌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本次展览为期22天,展期自2月7日起至2月28日止,诚邀广大市民及艺术爱好者莅临大理州群众艺术馆观展,在笔墨间感受古梅风骨,在艺术中体悟文化传承。
记者:鲍亚颖 李定溢 部分图片来自文艺大理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第九十六条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