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汕头市多个区域相继发布烟花爆竹管理通告,对燃放、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作出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根据《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含澄海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次通告管理措施全面升级,覆盖范围广、处罚标准清晰,市民需重点关注。

东海岸新城:全域禁止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汕头东海岸新城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全域禁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东海岸新城范围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300元—500元罚款,因燃放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违法燃放行为,可通过 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进行举报。

潮阳区:从“源头到燃放”全链条严管

潮阳区此次发布通告,重点强调 “非法即严查”,从生产、经营到运输、燃放,全面压实安全责任。

严禁未经许可从事以下行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中携带、运输烟花爆竹。 明确禁止燃放的重点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公墓、烈士陵园易燃易爆设施周边、燃气管道沿线、机场、车站、码头、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商业综合体、步行街、集贸市场、体育场馆、景区、公园、绿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所有建筑物室内及公共走廊、阳台、屋顶等,违规行为将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查处,依法追责,绝不姑息。

潮南区:划定禁放区域,长期实施管理

潮南区人民政府同步明确,已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并实行长期、常态化管理。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燃放的,将依法处罚,未成年人违规燃放造成损失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如确因 重大节日或公共活动 需要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该通告自 2026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5日

潮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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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区域红线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