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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平县委组织部

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永组干任公示〔2026〕第1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张友等9名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张 友,男,白族,1991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共水泄彝族乡委员会委员、水泄彝族乡人大主席。经研究,该同志拟进一步使用。

施林智,男,白族,1990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龙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蔡元凤,男,彝族,1991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共青团永平县委员会副书记。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朱祥周,男,傈僳族,1986年10月生,大学学历,现任永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陶一骏,男,汉族,1991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永平县公安局三级警长。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张南卿,女,汉族,1995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博南镇一级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副乡(镇)长人选。

喻文劼,男,汉族,1996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共永平县委办公室一级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副乡(镇)长人选。

张郭伟,男,汉族,199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共永平县纪委监委一级科员、四级监察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

王世琼,女,汉族,1989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永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一级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

公示时间从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永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举报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永平县博南镇龙兴路43号中共永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举报中心),邮编:672600,联系电话:0872—12380。

中共永平县委组织部

2026年2月8日

来源:永平先锋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第九十六条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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