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元领养一头小猪,出售后能返1000余元;投资3000元领养一头母猪,每月返利100余元,卖掉后再拿七成利润;投资越多,返利越高。”139位老年人禁不住诱惑,共计投入176万余元“养猪”……2月6日,杏花岭区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件,4名被告人以“代养代售生猪”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该院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刑罚。
听讲座领礼品
年逾七旬的李大娘平时喜欢去公园遛遛弯,到早市买点东西。
2019年9月的一天,李大娘刚逛完早市,准备再去公园转一转时,一名30多岁的女子走到跟前。“阿姨,您好!”女子递给李大娘一张传单,说自己是某农业科技公司员工,公司当天要开一场项目宣传讲座,如果李大娘有时间去听一听,就能免费领取鸡蛋、牛奶等礼品。
得知听课地点距离不远,并且自己也闲来无事,李大娘决定过去看看:“领了礼品就走。”于是,她跟着女子来到府东街一栋写字楼。签到,领上鸡蛋后,李大娘被带进一间会议厅。里面,很多与李大娘年龄相仿的老年人已经入座。
讲座开始,授课人简单介绍了农业科技公司情况后,着重讲解了公司推出的“福利项目”——代购代养生猪。听完,李大娘得知该公司与我省应县一家养殖场达成战略合作,客户可以通过公司代养、领养、预售母猪、小猪,赚取高达3.7%左右的利息。生猪育成后,可由客户自行处理或由公司代收,销售后的利润按照投资比例分成,客户占七成,公司只拿三成。
养头猪挣返利
了解了这个项目中的“道道”,李大娘感觉收益相当可观,不免有些心动了。
讲座结束后,公司业务员又详细介绍了投资收益情况:投资3000元领养一头母猪,每个月返利100多元,一个月领一次返利,合同期满卖掉母猪后,利润再按比例分配;投资880元领养一头小猪,育成销售后连本带利返1000余元;以此类推,投资越多返利越高。
“算下来,利息挺高的!”一番思量,李大娘与公司签订合同,投资3000元领养了一头母猪。过了几天,在业务员的鼓动下,李大娘再次来到农业科技公司,又签订了两份合同,追加3万余元投资,领养了几头母猪、小猪。
“对于投资额较高的客户,我们会组织去应县的养殖场参观。”签订合同后不久,李大娘接到通知,坐上农业科技公司准备的大巴车,和另外几十位老人一起,去了一趟养殖场。看着场地里的生猪,李大娘等人感觉这笔投资挺好,能赚些钱。
百余人受损失
此后一段时间里,李大娘领取了两次返利,共计1000余元,但此后的返利却迟迟未能到手。于是,她与其他人一起直奔农业科技公司,结果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接到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陆续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某、薛某、林某、卢某抓获归案。经查,2019年6月,女子卢某某与男子薛某、林某商议养殖生猪,后在我省应县成立养殖公司,租用别人的养殖场作为公司实际经营地。因缺乏资金,他们决定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
2019年7月,3人成立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3人在太原以该公司的名义,采用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手段,通过与投资人签订预售代购代养合同的形式,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
经审计,农业科技公司共向139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176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158.3万余元。其中,已报案人数102人,投资金额158.5万余元,实际损失143.6万余元;37人未报案,投资金额17.4万余元,实际损失14.6万余元。
此外,女子卢某在农业科技公司工作期间,明知该公司非法向社会公众融资的情况下,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从中赚取工资和提成。经查,卢某个人吸收39名投资人资金82.5万余元,与他人共同吸收10名投资人资金25.1万余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94.3万余元。
涉案款全追回
案发后,卢某某、薛某、林某和卢某,分别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21万元、20万元和2万元。2025年,该案移送杏花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切实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该院将释法说理与追赃挽损深度融合,贯穿于侦查引导、审查起诉等办案全环节、全流程,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损失。承办检察官多次对涉案人员开展精准释法说理,充分向其阐明法律规定,讲解量刑情节,打消其侥幸心理,促使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
案件办理过程中,卢某某、薛某、林某又分别退缴违法所得38.8万元、32.8万元、33.8万元。最终,涉案经济损失全部挽回,全力守护了老年群体的“养老钱”,体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杏花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卢某某、薛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养老钱请守好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常以‘代养代售’‘合作养殖’等名义包装骗局,极具迷惑性。”杏花岭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表示,老年人手中有一定积蓄,渴望高回报投资帮助家庭,可又缺乏准确的判断能力,是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危人群。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牢记“四看三思等一夜”准则。
一看资质,核实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许可;二看营销,警惕“无风险、高回报、稳赚不赔”等虚假表述;三看投向,核查项目真实性与资金实际去向;四看范围,看清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是否匹配。
一思自身是否了解产品和项目,二思收益承诺是否符合经济规律,三思信息是否来自官方权威渠道。
遇到高收益、新项目等诱惑,切勿头脑发热立即决策。给自己留一夜冷静期,多方咨询家人、朋友或专业人士。
记者 刘友旺 武玉洁
来源:太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