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只能爬楼梯,门禁卡刷不开单元门,就因为欠了几个月物业费?”相信不少业主都听过类似的糟心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给所有物业公司和业主划清了红线:欠交物业费不能成为物业限制业主使用电梯、门禁的理由,这种“硬核催收”其实是违法行为!
案情并不复杂:张某是某小区业主,因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直接停用了他的电梯及门禁权限。多次交涉无果后,张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复使用功能。法院审理后明确支持了张某的诉求,而物业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也主动恢复了门禁系统的使用。
很多业主和物业都存在一个误区:“业主欠物业费在先,物业限制使用在后,理所应当?”但法律早已给出明确答案,这两个关键规定一定要划重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虽然法条没直接列举“禁止使用电梯、门禁”,但法院在判决中明确,电梯、门禁是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业主正常生活必需的设施,限制其使用本质上与“停水停电”属于同一性质的不当行为,超出了合理催收的边界。
合法催收的正确姿势:最高法在案例解读中强调,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但即便业主违约,物业服务人也必须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正确的催收流程应该是:先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缴费,若业主仍不支付,物业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追讨,而不是采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极端手段。
为什么法律要禁止这种“以暴制暴”的催收方式?最高法给出的解释很实在:物业服务人以限制门禁、电梯使用的方式催收,本质上是用债权(物业费)不当限制了业主的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还会让原本的缴费纠纷升级为更大的矛盾——业主无法正常生活维权,物业可能面临败诉、赔偿等法律责任,最终两败俱伤。
对于业主而言,也要明确:欠交物业费并非有理。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不能直接以拒交物业费对抗,正确的做法是保留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方式要求物业整改;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费,也可能面临败诉、支付违约金等后果。
这起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给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催收可以,但不能越界违法;也给业主提了个醒——缴费是义务,维权要理性。物业服务合同的本质是双方的合意,物业提供合格服务,业主按时缴纳费用,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如果再遇到“欠物业费被禁电梯”“门禁被停”等情况,业主可以明确告知物业其行为违法,要求立即恢复使用;若协商无果,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物业公司也该摒弃“极端催收”的思维,用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的小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