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已被永嘉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现为有效地指控犯罪,公告如下:

2018年至2022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T+0”项目为名义,为初某某的某清算公司吸收资金;以投资网约车为名义,为初某某的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吸存资金。为保障集资参与人的权益,请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本案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参与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登记,或者到永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集资参与人在此期间无特殊情况,没有进行核查确认登记且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情况说明的,将视同主动放弃登记,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传销参与人自行承担。

公安提示:请本案传销参与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应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沙门路1号公安大楼,邮编325100

联系人:董警官、周警官,联系电话0577-66966959

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

202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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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来源:永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