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家族信托,本质是用法律结构替代“人情判断”。
它把资产从个人名下独立出来,由受托人按清晰规则管理和分配,避免家族内斗、婚变牵连和代际失控。
信托不是让家人更亲密,而是让钱不再考验人性。
但最近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一起判决,却给所有人狠狠泼了一盆冷水。
爷爷的一笔3000万新币信托,被爸爸私吞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一名新加坡男子 Jethanand Harkishindas Bhojwani(也叫 Sajan)。
2007年,他的父亲去世,在遗嘱中设立了一笔为期30年的家族信托基金,并指定他作为受托人(trustee),负责管理信托资产。
信托的受益人并不复杂:
他的三个儿子
以及他的妻子(孩子们的母亲)
从法律结构上看,这是一个非常典型、也非常常见的家族信托安排。
但问题出在—— 他从来没有告诉家人,这个信托的存在。
整整十多年里,妻子不知道,三个儿子也完全不知情。
受托人,把钱当成“自己口袋里的”
根据法院判决书披露,这名父亲在担任受托人期间,几乎把“不能做的事”做了个遍:
把信托资产转入自己名下账户
将信托资金与个人资金混用
长期不做账、不保留完整记录
擅自出售属于信托的公司股份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处理资产
剥夺核心公司“创始人股”的特殊权利,却没有为信托争取任何补偿
法院的评价非常直接:这是持续、系统性的严重失职。
名义上是“帮孩子管钱”,实际上是“自己在用钱”。
真相曝光,只因为一封“寄错名字”的信
事情直到 2016年 才开始出现裂缝。
当时,三名儿子在家中收到一封信,信件上写的“房屋住户姓名”,
竟然不是他们父亲,而是叔叔的名字。
一个小细节,却引发了巨大的连锁反应。
他们开始调查房产和资产归属,最终在律师事务所的一次会面中,才第一次得知:原来祖父当年,留下过一笔巨额信托基金。
法庭:你不是“全权拥有者”,而是“被托付的人”
面对儿子的起诉,Sajan的主要辩解是:遗嘱赋予了他“绝对酌情权”,可以像处理自己财产一样处理信托资产。
但法院明确否定了这个说法。
法官指出一个很多人容易误解的点:
“绝对酌情权”并不等于“你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哪怕是最宽松的授权,受托人依然必须遵守最基本的三条底线:
为受益人利益行事
保持账目清晰
不得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最终,法院裁定:
需赔偿约 2990万新币(含利息)
立即撤销其受托人身份
由专业信托公司接手管理信托
法官的评价也毫不留情:他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受托责任的能力和诚信基础。
新加坡家族信托避坑指南
这起案件,其实并不只是“家庭狗血剧”,而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信托风险示范案例。
如果你或你的家庭,正在考虑设立新加坡家族信托,下面这几条,真的值得认真看看。
① 信托不是“把钱交给家里最会赚钱的人”
很多家庭会本能地觉得:
“他最懂生意,让他当受托人最放心。”
但法律上的受托人,不是管理能力的问题,而是责任角色的问题。
受托人需要的是:
法律意识
边界感
以及“这是别人的钱”的清醒认知
否则,越“能干”,反而越危险。
② 受益人不知情,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这起案件里,最致命的一点就是:受益人长期完全不知情。
在新加坡,虽然法律不强制受益人“随时介入”,但完全的信息不透明,几乎等于给滥用打开大门。
现实中更稳妥的做法是:
至少让成年受益人知道信托存在
定期有基本的资产报告或第三方审计
这是很多人最大的误区。即使遗嘱或信托文件写了:
“受托人拥有绝对酌情权”
法院依然会看三件事:
你是不是为受益人利益行事
你有没有自肥
你的决策有没有合理性
新加坡法院,对信托纠纷一点都不手软。
④ 金额一大,专业机构往往更安全
当信托金额达到“几百万、上千万新币”这个级别,请专业信托公司,往往比“自己人”更便宜。
因为一旦出事,你付出的不是管理费,而是——家庭关系 + 官司成本 + 十几年的纠纷。
这起案子提醒我们的,其实不是“信托不好”,而是一个很残酷、但很真实的事实:
钱一旦涉及“代管”, 亲情就不再是保护伞,而是放大器。
在新加坡,法律从来不看你是不是“一家人”,它只看:你有没有守住受托人的那条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