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拟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春秋假制度,引发社会热议。支持者看重其素质教育与亲子互动价值;反对者则忧虑双职工家庭的托管难题。而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提出关于推动春秋假的议案建议。笔者不禁回想起童年的“夏忙假”“秋忙假”,那是在夏秋农忙季节帮助父母农田里的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村中小学生的夏秋忙假皆已于上世纪末退出历史舞台。如今风生水起的春秋假,其目标任务当然大大不同于其时夏秋忙假的支农助农。
我们来看看当下春秋假动议的诸多预设目标——“亲子活动”,父母或爷爷奶奶每天早晚都在进行;“接触社会”,周六周日可以创造机会;“走进自然”,寒暑假可以有足够时间安排。若将春秋假与“支持文旅、促进消费”挂起钩来,则不免令教育工作的着力点显得有些偏移了。至于“素质教育”,那就更有点玄虚了。它更依赖于老师父母家校日常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依赖于教育部门制度化的课程设置;指望短短几天的春秋假实现素质教育的重大突破,不免有些理想化。
那么,既然全国多地正在探索或已启动春秋假,笔者倒是认为,春秋假的任务,应由学校来系统组织并主导完成,这或许是更优选择。理由一,教育效果更能保障。在老师指导下,学生参观博物馆、深入自然,能进行更有深度的学习领会并互相讨论、加深理解。理由二,社会成本大幅降低。可已避免家庭仓促无措、企业左右为难。相较于代表委员所提的“税收优惠引导企业给假”等复杂方案,学校主导更为高效直接。理由三,便于统一管理与公平实施。目前各地假期时长、托管安排、社会机构参与模式不一,易造成混乱与新的教育不公。如浙江宁波、广东佛山、四川宜宾凑成5天;湖北恩施不少于7天;杭州为无处安放的学生提供3天托管;专家建议规范托管收费,完善教师加班薪酬;鼓励社会机构组织游学、场馆育人课程,感觉有点乱。学校统一组织,能确保无处安放需要托管的学生尤其是农村的留守孩子,都能获得有质量的实践体验。
此外,由学校主导还能回应一个根本性质疑: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年在校时间,国家有没有统一规定?从教学日中“挖出”春秋假,将学生“放归”家庭与社会,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完成国家法定的教育工作方案或任务,是否需要必要的教学工作日?学校教学安排中已有的“综合实践活动”课,可否承载春秋假所设想的教育目标?我们注意到甚至有些地方,放起了“雪假”让学生回家滑雪,似乎假期多多益善,如此能否确保必要的教学工作日完成国家法定教学任务?倡导构建“社会支持、家庭参与、学生自主”的春秋假,唯独学校不必担责?
事实上,不难发现,发出推动春秋假呼声者,不乏从事教育工作的校长老师。我们更需要厘清:这一举措是为了丰富教育形式,还是无形中转移了本应由学校承担的教育职责?教育的创新,应首先立足于学校主阵地,通过优化校内课程与活动设计来实现,而非简单增加假期、将责任外推。如此,方能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所有学生,缓解家长焦虑,回归教育本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