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脱保二手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事发2024年12月11日凌晨5点多,已有6个多月身孕的高某因身体不适需紧急就医,而家里还有宝宝需要照看,于是她就独自一人开着丈夫的新能源车上了路,没想到在文翔路由西向东直行过路口时,撞上了一辆左转闯红灯、突然蹿出来的电瓶车。事发时,高某过路口时的车速达95公里/小时。电瓶车驾驶人陈某当场倒地,其后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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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事故发生前一天,高某的丈夫、车主潘某已把这辆车过户给朋友沈某,只是尚未交付。而事故发生后,潘某才发现,这辆车已经脱保了将近一个月,没有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原告陈某家属,将机动车驾驶人高某、机动车现所有人沈某、机动车前所有人潘某作为三名被告,告上了法庭,并主张三名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虽然车辆已经完成了变更登记,但是并没有完成车辆的交付,也就是说目前的占有并没有转移,因此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仍为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所有人,故变更前的登记所有人仍具有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基于此,法院最终判定机动车驾驶人高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837296.80元,车辆所有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看看新闻)

编辑: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