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更好地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6年2月13日零时起,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点位
1、留安路侨联路口
2、356国道外山公路治超点
3、新车路社山社区54号处
4、环城路130号处
5、环城路305号处
6、环城路353号处
7、桃源南路1471号处
8、桃源南路713号处
9、桃源南路1039号处
10、桃源南路1207号处
11、桃源 南路1165号处
12、八二三中路43—1号处
13、东平街道286号处
14、许港路刘厝巷21号处
15、达埔镇东园村测速卡口
二、抓拍范围
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永春交管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创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6日
来源: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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