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武汉中恒集团通过旗下某楼盘公众号,第三次公开举报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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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源于2009年,武汉中恒集团当时获得了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6宗土地使用权,计划建成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

2015年,该项目开发商武汉誉天(中恒集团的关联公司)因资金紧张,与武汉万科合作,后者向其提供了年利率24%的借款。中恒集团声称:2016年,万科以“抽贷”手段胁迫,以超低价从自己手中获得价值最高的B地块。

武汉中恒集团针对万科的主要指控如下:

1、涉嫌偷税

万科在B地块项目实现近80亿元销售回款的情况下,涉嫌逃税19亿元。

2、无证施工

万科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先行开发B地块,被城管部门下达过17次停工通知书仍未停止。郁亮出面后,一天内就补齐了手续。

3、跟投机制

武汉中恒集团与万科总部达成“双方对等同等计算资金利息”的原则,但武汉万科仍然坚持“由于有2亿的跟投资金,无法说服管理层交出已经抢到口袋的巨额利益而再次合理分配”。

本次纠纷折射出万科与各地中小开发商合作机制的异化!

万科作为大型开发商,有丰富的融资渠道,资金成本也相对便宜;各地中小开发商有地,但融资不畅,缺资金。

于是双方一拍即合:万科出资金,中小开发商出地,共同开发,但万科持有项目公司的控股权。

按照通常设想,这种合作模式应将中小开发商的土地折现,与万科的资金一同构成项目公司的全部出资,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万科也可以适当收取些品牌费。

然而,掌握控股权的万科却设计出另一种“空手套白狼”的模式:自己不提供资金,而是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借入高息资金。借贷资金来源于万科或明或暗的关联方,甚至是万科高管的关联公司(统称“影子银行”)。

这样一来,合作项目需要支付高额利息,导致微利甚至亏本,中小开发商无法获得分红,还白搭了土地。

此前,烟台的10家合作方在举报万科时,揭示了这个套路。

而本次举报万科的中恒集团,也曾在深圳项目上吃过亏。

中恒集团是上市公司深华发的控股股东,持股42.13%,两家公司合作开发“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

2015年8月,该项目引进深圳万科(万科全资子公司)共同开发。

注意时间!2015年,也是武汉中恒集团与武汉万科开始合作开发武汉项目(借入年利率24%的资金)的年份。

由此可见,当时武汉中恒集团资金确实很紧张,不得不在两个项目上同时求助万科。

按照武汉中恒集团的说法:2016年被迫将武汉项目B地块低价转让给武汉万科。

同年,深圳项目也出事了!

深圳万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对武汉中恒集团和深华发的仲裁:因中恒集团及深华发A未按约定履行办理《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手续,要求裁决二者支付迟延办理金额及律师费用共计4.65亿元。

此后,深圳万科还向深圳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中恒集团持有的深华发A股权。当时,这笔股权中的99.67%已处于质押状态。

对此,深华发A公告称:之所以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一方面是由于旧改项目因拆迁问题导致工期进度落后于原预定计划;另一方面是因深圳万科坚持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导致双方合同内容与政府备案不一致,以至于在项目规划审批以及实施主体确认等环节出现困难。

根据公开信息,该案最终裁决赔偿2.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