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佛山市委批准,佛山市纪委监委对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国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国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产业园区开发、工程分包方面谋取利益;权力观异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谋取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黄国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佛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佛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国贤开除党籍处分;由佛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南粤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