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洪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延边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洪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延边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洪亮利用担任榆树市委常委、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长春市九台区区长、区委书记,公主岭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吉林检察
编辑:刘怡彤 审校:刘星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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