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云南保山施甸县人民医院因多项违规收费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没款超10万元。经查,该医院2023至2024年通过超标准、串换项目等方式,向10859人次多收诊疗费378910.56 元,因患者表示金额太小不愿领取,另有部分患者无法联系而无法清退,仅清退292826.23元,剩余未清退款被认定为违法所得。值得注意的是,该院屡涉医保和收费违规,2022年曾因违规报销靶向药被通报,2025年因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罚。
据介绍,该医院系依法经施甸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财政差额拨款的二级甲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施甸县甸阳镇凤溪路为社会公众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依据《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二类价标准。
经查,医院在2023-2024年度开展诊疗服务中存通过超标准收取诊疗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共多收取10859人次诊疗费共378910.56元。2025年12月12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将上述10859人次的多付诊疗费378910.56元退还患者。2026年1月20日,院方向该局提交了《施甸县人民医院关于清退“2025年云南省医保飞行检查违规费用”的报告》和退款证明材料,其采取在院内张贴退款公告、电话联系通知患者、银行转账等方式通知领取退款,实际清退5031人次的多收诊疗费292826.23元,另有5828人次的多收诊疗费86084.33元,因患者表示金额太小不愿领取,另有部分患者无法联系而无法清退。办案机构认为,医院无法清退的多收诊疗费86084.33元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另经查明,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已就医院将不属于医保范围的纳入医保结算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且施甸县医疗保险中心对医院将上述超标准、分解项目、串换项目、重复收费中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作出了处理决定。
2026年2月3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6084.33元,罚款2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6084.33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并非施甸县人民医院首次被罚。2022年8月,施甸县人民医院因违规支付肿瘤靶向药品问题曾被县医疗保障局通报:该医院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多次将前列腺恶性肿瘤患者所使用的奥拉帕利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违反了医保基金支付政策的相关规定,属于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对此,施甸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对施甸县人民医院作出医保违规资金本金73770.48元追回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
2025年1月15日,施甸县人民医院曾因重复收取重症监护病房空调降温费被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2025年8月18日至9月1日,施甸县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进行了调查,发现医院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导致医保基金损失。医保局责令改正,退还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41148.94元,罚款57608.52元。
澎湃新闻记者 史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