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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有奖发票活动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参与行业

在宁波市登记注册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八大行业商户,依法开具给个人的数电发票(普通发票)均可参加抽奖。

三、参与对象

活动面向在甬来甬消费者,开票购买方需为个人消费者(自然人)真实姓名。

每位消费者每日可上传2张有效发票参与抽奖,每月累计上传不超过20张。

四、发票金额

单张含税金额100元(含)及以上

五、发票开具时间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

六、购买方信息

发票购买方信息一栏,名称须填写与消费者居民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七、发票种类

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在实际消费后取得的真实有效、通过税务系统核验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

请注意,以下发票不能参与本次活动

1.购买方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2.未通过税务局发票核验的发票;

3.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

5.发票开具时间不在活动期限内的发票;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活动规则的发票。

八、抽奖模式

采用“即开即奖”“即时开奖、延迟发奖”“集中抽奖”相结合的方式,兼顾活动趣味性与参与灵活性。

九、活动奖项

奖项设置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及800元共8个固定金额奖,根据发票金额梯度设置中奖额度,非100%中奖。单张发票中奖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具体如下:

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中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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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奖励发放

中奖奖金直接发放至中奖消费者参与活动的平台账户,无使用门槛、可分次使用。

十一、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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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特色活动

在发票抽奖活动基础上,将结合新春主题,叠加二次抽奖活动,营造节日消费氛围,具体活动安排另行发布。

注意事项

商户方面

活动期间,各商户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活动统一宣传标识,主动告知消费者参与方式。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主动上报黄牛套补线索。严禁虚假交易、虚开发票、低价高开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信息。不得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有消极处理消费投诉、配合黄牛套取补贴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有关违规、违法行为按程序纳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信用约束。

消费者方面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或者伙同商户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兑奖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他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奖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投诉

对于发票上传相关事宜,消费者可拨打银联客服95516热线咨询;对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拒开发票)的商户,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66热线,或登录宁波市税务局官网互动交流栏目下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频道进行举报。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活动主办方: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活动承办方:中国银联宁波分公司

来源:宁波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