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医生执行,胜率在95%以上。少数胜利并非一蹴而就,要经过多番拉锯战才成功,少数硬骨头多次投诉还未成功,仍需努力。
比如:上海中华路118号的兰州拉面,我投诉了6次,才彻底整改。最近我再次路过,没有死灰复燃的样子,这回看来是彻底改了,我非常满意。
再比如:北京丰台区统战部回复我的投诉,认为楼兰都丝路美食的【非清真食品 禁止入内】告示没问题。有小伙伴接力陶医生再次投诉,丰台区统战部最终通过电话反馈给小伙伴,已经和店家协商,撤下该告示。详见:
所以,如果的投诉遇到几次阻碍,这并不意外。
陶医生重获人身自由后,拆封了近3个月积压的官方EMS回复。绝大多数回复都认错即改,但有个与温州有关的投诉,我投诉了三次还是坚决不改,其回复很有意思,值得放在阳光下讨论。事件经过是这样的:
第一次投诉:
2025年9月5日,我在浙江平台上投诉温州市鹿城区某清真面馆充斥着大量伊教元素,并有【本店清真 外菜莫入 禁止饮酒】标识,证据实锤如下:
2025年9月18日,鹿城区统战部/民宗局回复称:
该店的宗教元素已要求其整改,但【外菜莫入 禁止饮酒】是按照自身管理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做出的消费提示,该行为不构成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不当限制。
第二次投诉:
我认可鹿城区民宗局对该清真餐馆宗教元素的清理,但不服上述回复中对【外菜莫入 禁止饮酒】不予整改的解释,于10月5日在浙江平台上再次投诉。
温州市民宗局10月7日在平台上回复称:
从自前的政策和可法律法规来看,市监部门认为"外菜莫入、禁止饮酒“都是符合要求的,一家餐馆有自己的要求也是很正常的,比如有些五星级酒店谢绝穿拖鞋的顾客进入,甚至有的门口还立着牌子"衣装不整,禁止入内"。清真餐馆禁止饮酒也是很止常的,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饮食习惯和风俗,不能只是从自己的角度和理解就简单认为他们宗教扩大化。很多时候,中华民族大家庭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才能使这个大家庭更加和谐和美好!
第三次投诉:
我不服温州市民宗局对【禁止饮酒 外菜莫入】不予整改的解释,于10月13日在国家平台上再次投诉。
温州市民宗局10月28日通过EMS回复称:
【外菜莫入 禁止饮酒】的告示提前告知消费者,供消费者选择,没有剥夺消费者的权利,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别人家在做白喜事,你非要传红衣服过去,这不违法,但是违背公序良俗。
陶医生不搞双标,成功案例要宣传,受挫案例也要公示,于是就顺手把上面回复发在了微博上。
某些紧盯着陶医生的势力如获至宝,奔走相告,涕泪纵横。
比如陶医生公众号里这位不敢回答自己吃不吃猪肉、是不是伊教徒的沙晔网友。
再比如署名【燃灯同学】的某公众号就赞扬说:
接地气的比喻,瞬间把尊重他人习俗的道理讲透了……把一个容易引发对立的敏感问题,讲得明明白白,入情入理。
所谓的明明白白、入情入理、接地气的比喻,其实就是把【去清真餐馆消费】类比为【赴白事】。
陶医生觉得,如果有谁觉得这种晦气的类比好得很,那他一定是中国文化没学好,整天在撅屁股念阿拉伯经吧。
去餐馆,是去花钱消费,享受服务的。无论是不是清真餐馆,都应该尽量满足顾客的各种需求,除了提供美食,还要提供宾至如归的服务。这样才有更多回头客,生意才会兴隆。餐馆万万没有给顾客立规矩不准吃这不准吃那的道理。
赴白事,是去交份子钱,体恤丧亲之痛,绝不是去享受服务。体恤丧亲之痛,当然不应该冒犯或忤逆丧家,这和去餐馆享受服务完全是两回事。
所以,把【吃清真】类比为【赴白事】看似机灵,实则荒唐尴尬,完全抛开了中华文明的公序良俗。
如果全国的清真餐馆觉得这种类比是严重冒犯,并去投诉温州市民宗局,我倒是一点也不觉得奇怪。
更何况,这家清真面馆一开始被投诉时,店里全是伊教元素,这分明是在宣传伊教和用伊教规训顾客,妥妥地违反《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其他宗教管理法规。
所谓禁止饮酒,下面这个店家自己贴的海报里已经明示:
尊敬的客户您好,不让您喝酒不是针对您个人,而是我们伊教教规不允许,凡是信仰伊教的人不但自己不能喝酒更不能给喝酒的人提供场所。敬请谅解,谢谢合作!(两边的人物形象,就是举着双手做宗教仪式状)。
如果上面这个告示看不太清楚,下面陶医生拍的【本店清真 禁止饮酒 外菜莫入】伊教习俗海报,够清楚了吧。这些说辞,与温州被投诉店家的海报几乎一模一样。
再比如小伙伴2月4是晚刚投稿给我的,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建大广场西侧的这家兰州牛肉拉面店:
所以真相就是:所谓的【本店清真禁止饮酒 外菜莫入】,其背后就是伊教绑架民族/食品后,以民族饮食习俗的名义,要求世俗社会服从他们的教法。
【禁止吸烟】则是各地的控烟法规要求,与宗教没有一毛钱关系。
只有被伊教绑架的清真餐馆,才会禁止顾客的饮食习俗。按照国家民委2016年对清真食品做出的群众饮食习俗定义,那么清真食品就必须与伊教一刀两断,也不允许有排他性与强制性。
温州市民宗局的回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真的不知道【本店清真 禁止饮酒 外菜莫入】不是民族习俗而是宗教禁忌么?
距离国家民委权威定义清真食品过去10年了,如果清真食品已经摆脱宗教捆绑,真正成为了群众饮食习俗,那么我来说一个类比:面馆和清真餐馆。
吃面,是群众饮食习俗。一家面馆,既然自称面馆,那么它必须提供面条,否则就是欺诈,至于提不提供包子或馄饨,那就店家自己决定。至于顾客自己买的包子,要就着店里的面汤喝,也完全没问题。面馆,没理由禁止吃包子。
同样地,一家属于群众饮食习俗的清真餐馆,就必须提供清真食品,否则也是欺诈,至于提不提供非清真食品,也是店家自己决定。就算店家认为酒不是清真食品,顾客从隔壁超市买一罐啤酒过来,就着清真牛肉一起吃,也完全没问题。群众饮食习俗的清真餐馆,没理由禁止吃非清真食品,只有被宗教捆绑的清真餐馆才会那样做。
基于群众饮食习俗的面馆,与基于群众饮食习俗的清真餐馆,都不会限制顾客的饮食习俗。
凡是限制顾客饮食习俗的清真餐馆,都违反《宗教事务条例》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之前都投诉整改了,温州市民宗局难道没有看到这种大势所趋么?
至于什么是符合国家民委要求、属于群众饮食习俗的清真食品,民间合规的定义多了去。比如成都清真非遗火锅传承人马志军(伊教徒)就明示:
清真食品不是宗教食品,而是一种保证产品质量的诠释,也就是【清净无染+真材实料】。
按照马志军的清真食品定义,任何食材只要做到了【清净无染+真材实料】,就都可以宣称是清真食品。
牛肉和羊肉可以做到【清净无染+真材实料】,佩奇肉和狗肉也没有任何不可以,一切食材皆可清真。
清真食品在摆脱宗教束缚后,就可以百花齐放,创新出奇,这才是不断变化中的群众饮食习俗。
所以,你支持群众饮食习俗的清真食品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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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立志,前半生致力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后半生 切换到 守护中华民族的思想健康。 至少再坚持20年,到2049年新中国成立100周年做一个总结回顾。
不管遇到何种艰难险阻,我都会坚持朝这个目标前进、前进、锲而不舍地前进!
一切尽在不言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