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肥东县公安局查处2起

非法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案件

白龙派出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1月21日,白龙派出所在常态化安全巡查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当晚,白龙派出所拦截到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打开车厢后,民警发现里面整整齐齐码放着大量装有烟花爆竹的纸箱,共计260箱。

经查,驾驶人文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也不具备任何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目前,车上烟花爆竹已被安全转运,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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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派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1月19日,新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线索,辖区一小区内的集装箱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集装箱内装有烟花爆竹约300箱。

当日下午,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孙某抓获。

目前,孙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被收缴并转运至安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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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烟花爆竹事故屡见不鲜

触目惊心

非法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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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日,连霍高速洛三段义昌大桥发生垮塌事故。事故系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炸,引起桥面垮塌,导致14死8伤。

非法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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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4日,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九龙庙村盖某家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4间房屋倒塌。

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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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国祥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

警方提醒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广告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肥东公安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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