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对2026年春节期间江城区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一、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东起雅白线那龙河大桥,沿城南东路、新江路直到市区新325国道与阳东区东城镇的交界处;北起市区新325国道与阳东区东城镇的交界处,沿市区新325国道直到创业北路交界处;西起市区新325国道与创业北路交界处,沿创业北路、鱿鱼头大桥、漠阳江东边支线至三洲河大桥;南起三洲河大桥,沿雅白线直到那龙河大桥。(详见禁燃范围图)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按规定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维护。

二、禁放时间: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3月3日

三、禁放区域外可燃放的种类:可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级别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地下管网、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不得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

6.非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不得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7.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

本通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因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和发出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应急管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禁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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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江江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