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针对“误把初中女孩当小偷扣留20分钟”一事,好想来涉事门店发布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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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两名初中女生在陕西咸阳礼泉县一家好想来量贩零食店内购物付款离开后,被店员以总部监控提示怀疑偷窃为由叫回,滞留店内20余分钟。其间,其中一名女孩因身体不适请求联系家长,却遭到店员制止。

最终,女孩们通过自行打开背包证明了清白。后经核实与警方证实,这完全是一场误会。

事件发生后,好想来品牌所属的万辰集团对涉事加盟门店做出了闭店整改的处理,并承诺强化员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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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接受门店道歉

1月5日,其中一名孩子的家长杨先生表示,他们接受店方的道歉。

事发后,涉事店员曾联系家长,希望当面给家长和孩子道歉,“我们拒绝了,孩子不想见店员,有心理影响。”目前,孩子的状态良好。他们希望此事早点结束,让孩子回归平静的生活。

律师:是对女孩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

据央广网报道,从法律视角审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指出,涉事门店的行为可能构成双重侵权。

首先,店员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强制将两名女孩滞留店内,实质上是对其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禁止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条款相悖。

其次,仅凭模糊的监控疑点便公开怀疑未成年人偷窃,即便事后道歉,也已经对其名誉权造成了损害。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制止孩子联系家长的行为,”李泽瑞强调,“涉事女孩是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在遇到困难时有权获得监护人的帮助。门店的制止行为,涉嫌剥夺了孩子的法定权利,也忽视了其可能因紧张、委屈而加剧的身体不适所涉及的健康权问题。”

来源 | 中国青年报综合极目新闻、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