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街头巷尾已经充满了团圆的暖意
亲朋好友聚会增多
酒驾醉驾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酒驾、醉驾
不仅会对驾驶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还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案例一:醉驾无牌摩托撞车
近日夜间,观山湖区发生一起摩托车与正在停靠的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贵阳交警观山湖区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现场勘验及调查核实,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涛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35.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同时查明,刘某涛驾驶的摩托车无合法登记手续,未投保交强险。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肖某在路边临时停车时,未将车辆完全靠边,妨碍了道路正常通行,也为事故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涛
2026年1月19日,观山湖区大队依法下达事故认定书:刘某涛醉酒驾驶违法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肖某违法临时停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肖某
1月22日,观山湖交警向刘某涛下达行政处罚告知,因其存在醉驾、准驾不符、车辆未挂牌、未投保交强险、未戴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56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案例二:四次醉驾被查!
2026年1月15日凌晨1时许,刘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甲秀南路风雨桥路段时,被正在开展夜间酒醉驾查缉行动的贵阳交警南明区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7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血检结果为33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经询问得知,刘某于1月14日17时在朋友家参加聚餐并饮酒,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因其第二天有事务需处理,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最终被民警查获。
民警通过大数据后台进一步查询发现,刘某并非首次酒醉驾违法,此前已因酒醉驾被处罚过三次。
① 2019年,刘某因酒驾被查获,被处以罚款、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② 2022年,因二次酒驾被查获,被行政拘留7天、吊销驾驶证;
③ 2023年,因醉驾被查获,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拘役三个月。
此次是刘某第四次醉驾被查,且属于无证驾驶。其屡教不改、不顾安全、藐视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春节团圆,平安为先
酒醉驾从来都不是“小事”
而是触碰法律红线
危及生命安全的“大事”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团圆路
来源:贵阳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