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某虚拟偶像团体的配音演员及其粉丝的户籍、手机号、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个人隐私信息,在赵某、成某某等人的手中,被混合编辑成针对个人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信息文案,发布在网络上。其中2名被害人因此罹患抑郁症。
2023年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成某某在广东省,伙同境外犯罪分子使用加密通讯工具Telegram(俗称“电报”)联络,通过Telegram访问已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收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用于“开盒”的Telegram“A”频道、“B”群组中担任管理员。
他们将前述那些掺杂了个人信息、包含部分编造内容的文案在频道、群组中发布,诱导关注者、群组成员以电话、短信轰炸等方式对被侵害人开展侮辱、谩骂。
调查发现,被告人累计非法获取公民信息900余组,在“A”频道发布的非法文案600余组,该频道成员3万余人,文案总查看量1000万余次,总评论量1.9万余条;“B”群组成员5千余人。
这些行为导致非法信息从境外隐秘网络空间传播至境内网络空间,不知情的网民对被侵害人线下跟踪骚扰,对其社交媒体账户跟帖辱骂,使被侵害人直接面对网络暴力压力与现实侵害风险,严重危害正常生活、工作、人身财产安全。
经公安机关商请,北京检察机关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机制,引导侦查取证,并实地前往被侵害人所在地调查取证,依法向网信、工信部门及境内网络社交媒体平台转递线索,及时封禁涉及网络暴力的社交媒体账户,有效遏制关联网络暴力信息的蔓延。
此外,北京检察机关联合工信、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深挖涉案关联犯罪线索,集群打击,从源头上治理,锁定并抓获5名关联犯罪嫌疑人。
2024年8月12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成某某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被告人成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此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的“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之一。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常态化开展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专项打击治理行动,对网络“开盒”行为、海外“社工库”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大打击力度。
据介绍,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685人;受理审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5万人,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1.5万人,同比分别下降63.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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