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赵晓珊 2026-02-05 11:10:14
新闻漫画。(来源:信号新闻)
信网·信号新闻2月5日讯 “本想委托律师替我向侵犯我著作权的单位求偿,他却把案子拖黄了。”近日,江苏一位作家丁女士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反映,自己与一名陈姓律师签署了著作权索赔代理合同后,遭对方虚构事实、长期拖延,等自己发现真相时,大部分案子已过了诉讼时效。
作品屡遭盗用 女作家忙于维权
丁女士利用业余时间创作了大量报告文学、纪实文学作品,并将其发表在各类报刊杂志和自媒体上。另外,她的自媒体账号中也刊载了大量原创摄影、视频。
2020年,丁女士想通过一家出版社将作品结集出版,出版社告诉她,发现了大量雷同或类似的作品。如果丁女士想出版作品,必须厘清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就是说必须证明自己是这些作品的著作权人。于是,丁女士开始搜集证据。她发现,很多网站未经允许转载改编了自己的作品。有一段时间,她的大量精力都用在固定证据和发起诉讼上。
被告律师主动“揽活”
2020年,丁女士因一家公司盗用其作品,在南京一家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中,她结识了该案被告方代理律师——当时就职于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得知丁女士有大量著作权索赔需要处理,且精力有限后,陈律师主动表示,自己在知识产权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愿意为她提供帮助。丁女士一方面觉得律师处理这种问题更专业,另一方面,维权太过牵扯精力,出于效率考虑,便同意了陈律师的合作提议。
2021年7月13日,丁女士前往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与陈律师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双方的合作采用风险代理模式,由陈律师代为向北京、上海两家公司发起侵权索赔。每起著作权维权案件的律师费,按丁女士最终获得的赔偿款(除去相关费用后)的30%计算。每起案件的代理范围涵盖诉前调解、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环节,直至丁女士足额获得全部赔偿款为止。丁女士说,按照之前她胜诉的类似案件的赔偿标准,这份合同的代理案值超过70万元。
丁女士与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来源:受访者)
拖了三年 索赔过了诉讼时效
合同签订后,丁女士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或判决结果,她多次向陈律师询问案件进展,得到的答复基本上都是“已立案,耐心等待”,就这样一直等到了2024年。丁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4月24日,丁女士向陈律师询问关于上海一家网站侵权案件的进展,对方回复称“法院讲预期排在5月份开庭”。5月16日,她又问起排期情况,两天后,陈律师回复“法院让等”,并声称联系的是“王法官”。5月20日,陈律师又说“法院同意安排在6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6月3日,他又告诉丁女士“你的案件已经排期了,6月27号”。2024年7月2日,丁女士问陈律师开庭结果,被回复说“正常走判决”。
当事人与陈律师的聊天记录截图。(来源:受访者)
被一拖再拖的丁女士渐渐对陈律师失去了耐心和信任: “他总是找各种借口不接电话,要么说在开车、要么说在开庭,始终不愿意见我,也不正面回应案件进展。”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丁女士请一位法律界朋友查询立案情况,结果让她大吃一惊:“两个法院都没有我的任何立案记录,也就是说,陈律师根本没有替我提起诉讼。”
为证实这一结论,丁女士又主动联系了被告方的法务人员,对方明确表示,他们公司从未收到过相关的应诉通知。至此,丁女士才彻底明白,陈律师长期以来所说的“立案了”“排期了”“开庭了”,都是虚构的。她找到了与陈律师签合同的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陈律师已转至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他转所的时候,没有任何形式的告知,也没有按照规定将我的未结案件进行转移或交接,完全无视合同约定和律师执业管理规定。”丁女士提及此事,仍愤愤不平。
随后,丁女士自行整理材料,分别向北京、上海相关法院就涉案案件重新提起诉讼。截至目前,她已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8份判决书,全部以“超过3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当事律师多次致歉 称问题源于律所内部沟通
2024年10月8日,丁女士前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找到陈律师,要求当面核实案件情况并给出说法。当天,陈律师亲笔写下一份书面说明,承诺“诉讼后依相关结果及本所此前代理问题,承担相应责任”。“他之前还多次表示,律所都有商业保险,若因诉讼时效败诉,会通过商业保险赔偿我。”丁女士说。
当丁女士拿着败诉判决书找到陈律师,要求其按照此前承诺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赔偿时,陈律师又提出每个案子个人赔偿2000元的方案,遭到了丁女士的拒绝。目前,丁女士已就相关纠纷启动司法程序。
根据丁女士提供的录音里,据称为陈律师的男子多次向丁女士致歉。录音里该男子表示,案件出现问题并非自己有意逃避责任,而是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内部沟通与传达存在疏漏,自己也并非故意欺骗丁女士,拖延案件对自己毫无益处,希望丁女士能够予以理解和谅解。
1月30日,信号新闻拨通了丁女士提供的陈律师的电话,信号新闻表明身份后,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后续拨打均无人接听。2月2日,信号新闻与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钱律师取得联系,其表示,陈律师目前已经转所,其代理的案件已引发当事人投诉并进入司法程序。针对此前陈律师所称“律所内部沟通问题”,该负责人未作出具体回应,仅表示相关情况以投诉处理结果及法院裁判结论为准,随后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投诉获南京市律协立案 目前正由江苏省律协复查办理
信号新闻了解到,针对委托代理过程中遭遇的问题,丁女士已正式向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陈律师及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2025年7月15日,她收到了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投诉立案通知书,律协称已收到丁女士提交的全部投诉材料,投诉事由为陈某律师及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涉嫌“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等违规行为。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对该投诉事项正式立案,并由该会惩戒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调查工作。
2026年1月29日,信号新闻致电南京市律师协会了解到,该案此前已作出处分决定,但陈律师对该处分存在异议,向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目前该案正处于江苏省律师协会调查办理阶段。在江苏省律师协会完成复查并出具认定结果前,南京市律师协会此前作出的处分决定暂不生效,因此处分决定的具体事项暂无法对外公布。
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投诉立案通知书。(来源:受访者)
业内:律师虚构事实极为罕见
对于此事,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隆安(青岛)律师事务所史士辉律师表示,该案中涉事律师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履行立案义务,却长期虚构立案、开庭信息,拖延案件,导致案件超过诉讼时效,违反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未履行律师应尽的尽职尽责义务。
同时,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作为陈律师签约时的执业机构,若未严格落实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监管的法定管理职责,对律师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监督与流程管控,且在陈律师转所时,未按规定对其承接的未结案件进行妥善交接与后续跟进,未尽到律所对委托案件及委托人权益的保障义务,涉嫌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律所内部管理、案件监管、执业监督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与民事连带责任。
此事件中,丁女士一直对陈律师的拖延动机耿耿于怀,甚至怀疑其有双方代理的严重违规行为。对此,史律师结合该律师“律所内部沟通”的说法推测,此事可能与律所内部管理或利益分配有关。律所作为合伙制组织,若合伙人之间意见不合、管理权失衡,容易出现内部运转不畅的情况。此外,也不排除因某种原因,律所拒绝为涉事律师出具出庭函等案件所需手续,最终致使立案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史律师强调,无论背后真实原因如何,该律师虚构事实、欺骗委托人的行为,在行业内都极为罕见,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准则。(郭慧敏 徐基峰)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