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7月28日,正当那场轰轰烈烈的十年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上海的《解放日报》发表了两封“革命群众来信”,《解放日报》的编辑给这两封革命群众来信加上了一个《计划生育工作不能放松》的标题,并配发了如下的一个充满时代气息的、火药味十足的“编者按”:
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决不是个人生活小事,而是关系到破除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习惯,建立无产阶级的新思想、新习惯的大间题。它对革命、对生产、对家庭、对下一代的培养教育都起着直接的影响。今天上海皮鞋厂两位革命造反派战士的来信就很好说明了这一点。
最近以来,有些单位对这项工作有所放松,特别是有的医疗部门竟不愿向群众宣传,不肯贯彻计划生育措施。这是对革命事业、对群众利益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引起卫生领导部门的重视,加以改正。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也是一场阶级斗争。阶级敌人会利用这个问题来捣鬼,向革命群众散布腐朽的剥削阶级思想。因此,我们不仅要同自己头脑里的旧习惯势力作斗争,而且要提高警惕,把那些躲在背后捣鬼的阶级敌人一个个地揪出来。
这两封革命群众来信,一封是上海皮鞋厂两位革命造反派战士写来的,另一封则是署名为“陈群”的医务工作者的来信。两封革命群众来信的全文分别如下:
编辑同志:
实行计划生育,是一件关系到抓革命、促生产的大事。抓与不抓计划生育后果大不一样。拿我厂女工最多的缝纫车间来说,过去由于没有认真抓好这一工作,妇女中病假人员多,家务负担重,关心政治人少,车间生产效率低,经常出现停工待料现象,严重影响其他兄弟车间的抓革命、促生产。
后来,我们遵照毛主席的教导,认真抓了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地、反复地宣传计划生育的好处,并采取了不少措施,几年来取得了很好效果。
由于生育有了计划,孩子和家务的牵累少了,现在这个车间的女工都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阶级斗争女和生产斗争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生产任务月月超额完成,并且保护了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了精神上以及经济上的负担。
现在有的同志认为,目前文化现大革命已进入夺取全面胜利的重要时刻,抓革命,促生产还忙不过米,哪有闲空来抓计刘生育工作。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抓好了这项工作,就能保证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使她们更好地把精力用到抓革命促生产方面去,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上海皮鞋厂两个革命造反队员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最近在联系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单位对宣传晚婚和计划生育的工作比较重视。他们通过开办学习班,开展革命大批判,把宣传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与此相反,有些单位却对计划生育工作贯彻不力。有的医务人员不愿耐心宣传,不肯负责作技术指导。今年四月,宝山县顾村公社有六个产妇,产后到一个医院要求作绝育手术,这个医院竟以拒绝。陪同的生产队干部一再要求予以照顾,他们仍不背答应。最后,他们向县领导部门反映,医院才勉强的替她们做手术。事后,个别医务人员还大为不满,骂生产队干部多管闲事,气得六个产妇都哭了。
计划生育工作,是广大革命群众的迫切要求,我们希望有关单位和医疗部门能对此引起视,切实把它抓起来。
在那个泛政治化的年代,计划生育这么一件日常工作,竟然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谆谆告诫革命群众要防止“阶级敌人会利用这个问题来捣鬼,向革命群众散布腐朽的剥削阶级思想”。
当时的上海静安区江宁街道发现有人对知识青年散布“早谈恋爱,早结婚,早享乐”的思想,便认定是“一小撮阶级敌人破坏上山下乡的罪行”,并进行了揭批。
川沙县合庆公社(今属浦东新区)有个人大骂上门作节育动员的干部,有关部门便“抓住这个活靶子,挂上黑主子,开展革命大批判”。
这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定调,为特殊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平添了几分威严和紧张,现在回头审视再看,似乎多少有些荒谬不堪,但在当日却是丝毫马虎不得的政治任务。
1968年1月19日,《支部生活》1968年第2期刊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的通知》:根据市妇联革命造反兵团、市卫生局机关七兵团以及卢湾、普陀、杨浦、黄浦、南市等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反映,最近以来,本市人口的出生率有显著上升,早婚的也多起来了。1967年的出生率比1966年增长50%左右,结婚数增加一倍左右。
又据1968年8月28日《支部生活》第56期《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去冬以来,早婚现象增多。各区、县人口出生率均有较明显的上升。如出生率一贯较低的黄浦、静安两区,今年3月比去年同期增长近50%。全市城镇人口出生率1968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增长24%以上。
其实早在运动开始前的1963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就成立(后来各区也相继成立了同类机构),并明确晚婚年龄为市区男性30岁左右,女性25岁左右;农村男性25岁左右,女性23岁左右。生育则提倡“少、稀、晚”,即生育子女数控制在2~3个以内,每胎间隔4~5年,初育妇在26岁以上。
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的1973年12月,上海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成立,并对“晚、稀、少”作出明确规定:晚婚男性为25周岁,女性为23周岁;二胎间隔4年,最多生两个孩子。
十年运动结束后的1979年8月,上海市革委会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给予奖励的政策。1981年8月,上海市政府修订了有关规定,正式提出“严格控制第二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