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5日讯“大过年的给我寄了件孝服!太晦气了!”近日,李女士网购了一件黑色羽绒服,收到后竟看到右侧胳膊上别着一个“孝”字的臂章。她猜测,这是卖家把别人穿过退回的衣服又二次售卖了,便联系客服反馈情况,对方先是称“应该是打包造成的”,还提出“衣服可退换,并补偿10元”。但李女士不接受这种处理方式,随后店铺客服又改口否认打包问题,坚称商品发出前都会仔细检查。面对李女士要求提供打包监控视频的诉求,商家仅以“尽快安排”回应,并未提供确切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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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而一件带有“孝”字臂章的羽绒服,极易被联想为“丧事用品”,违背公众对新年服饰“喜庆吉祥”的基本期待,实质上改变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尽管无证据表明商家‌故意为之,但因其管理疏漏已构成对消费者的侵害。

其次,10元补偿远不足以弥补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未明确“孝”字臂章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但结合社会普遍认知,尤其在春节前夕收到“孝服”,极易引发心理不适,具备主张赔偿的基础。李女士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若认定为欺诈)或单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最后,提醒大家遇到类似情况,需在拆包时全程录像,重点记录商品原标签状态,平台介入前切勿自行清洗或剪标。最重要的是,如涉及商品质量问题,要明确主张损害赔偿而非简单退换货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