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放”与“管” 护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林蔚茹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我始终以严格公正司法为己任,坚决守好刑事审判质量生命线,为服务保障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
深耕专业素养,穿透犯罪伪装。审理骗税案件堪称与“高智商”犯罪的无声较量,此类犯罪手法隐蔽、手段狡诈。我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案值高达10亿元,该案犯罪团伙深谙黄金交易和税收政策规则,注册19家工具公司,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客户资格,采取“票货分离”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交易所进项发票抵扣税款。该案涉及面广,资金操作复杂,犯罪手段高明,案件的表象貌似合法化,唯有深耕专业领域,结合黄金交易的特征、增值税的增退原理以及犯罪手段演变特点,查明客观事实。为此,我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深查细阅相关政策规则、法律法规,逐份审核证据材料,详细了解侦破过程,对案件进行梳理。系统核查资金流向、货物轨迹、人员关联等关键链条,最终发现资金循环回流、货物虚假流转、贵金属交易合同虚假的核心破绽,还原客观事实,准确认定。
海南“套代购”走私案件亦具迷惑性与隐蔽性,其以“代购”“兼职”等看似合法的外衣为幌子,通过组织“人头”利用离岛免税额度批量采购免税品,回收后转售牟利,形成完整犯罪链条。早期审理此类案件在概念、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均存在难点、认识不统一等问题。我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准确界定犯罪行为表现:一是有偿代购。有偿出借个人离岛免税额度,为套购团伙购买、运输离岛免税品的行为。二是充当中介。为套购团伙提供贷款、账号、运输等便利。三是组织套购。行为人为了从套购离岛免税品中牟取利益,招募人头、购买船票、发放工资、组织代购人员提货及离岛、邮寄免税品等,以及为走私头目组织“水客”,在免税店套购免税品。同时深挖行为背后的组织性与牟利性,打破“就案办案”定式,精准认定犯罪本质,识别“小额多次”的伪装。
深研关键重点,锁定犯罪核心铁证。审理外贸领域的骗税犯罪案件,更应锁定关键证据,善于发现报关单证、出口贸易合同、收汇凭证、资金境内外空转等虚实,判断骗税的事实。我审理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罪案,各被告人的供述或零口供或避重就轻,犯罪团伙套用了真实的货物出口报关材料申请退税,提货单中的货主分布在加拿大、摩洛哥、尼日利亚等国家,既有真实的集装箱号、海运提单,也有真实的货主,但因无法提取外国货主相应证言以及目的港等方面的证据,认定上存在困难。对此,我反复核验每张退税报关单据的货主、货物种类、目的港等是否一致,针对集装箱的代理运输单证等关键证据,运用掌握的海商法、贸易、出口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比对审核,并结合货运代理公司的证人证言、外汇汇票、外汇资金回流等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
对“套代购”走私案中被告人主观故意、主观明知问题难认定的痛点,我要求侦查机关补查以下证据:一是通过审查被告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明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寄递免税商品行为违法。二是提供帮助者删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或者是否存在分赃等情况,结合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与其亲戚、朋友的聊天记录确定是否主观明知。三是审查是否有牟利的相关证据。通过证据上的补查,扎实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的犯罪故意。
深挖利益链条,斩断犯罪与腐败共生黑幕。始终保持对异常环节的警惕,当发现某些企业或个人的违规操作能长期避开监管视线,或是稽查行动屡屡扑空时,及时发现、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在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发现犯罪分子通过贿赂,腐蚀了有关工作人员,为犯罪分子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过程提供支持和帮助。我坚持对骗税和贿赂问题一并审查、依法严惩,既为了查清全案事实,更为了净化政治生态,铲除滋生经济犯罪的土壤。
退税、免税政策,是国家为促进特定产业发展、惠及民生而赋予的善意红利。作为法官,必须是政策善意的坚定守护者。每一份判决,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处,更是告诫:政策的善意,决不容许被恶意透支。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已正式启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等政策进一步促进了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我将继续严格依法审理骗税、走私案件,有效解决审判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为自贸港建设保驾护航。
(作者系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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