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警方

原标题:造谣传谣不可取 言行判断需谨慎

造谣一张嘴

辟谣跑断腿

当今社会

网络传播速度极快

每个人的一言一语影响广泛

但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

造谣传谣不可取

言行判断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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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日,镇雄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有群众举报林口派出所民警存在不规范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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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6年1月9日3时57分,罗某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镇雄县林口乡东大街路段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镇雄县公安局林口派出所民警查获。在案件办理期间,罗某却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举报视频,声称执法不规范。后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系罗某造谣施压。目前,罗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6年1月27日,镇雄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有网民发布视频并配文“坪上乡政府打我家八十多岁的老人”。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网民发布的视频内容系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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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吉某对其故意编造不实信息、误导网民关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吉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吉某深刻认识自身的违法行为,向相关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在群众会上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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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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