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参考案例,规制商业诋毁行为。
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关于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工作的参考案例。在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通过实施以“震虎价”为名的低价营销活动,编造、传播原告为不良市场经营主体的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被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
为此,最高法院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督促指导各地法院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专项行动。
“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表示,各级法院坚决依法纠治搞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行业壁垒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法惩治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造谣抹黑、恶意诋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行为。
比如,依法审理胖东来诉网络“黑嘴”侵权案、“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流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案件,积极保护相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情显示,上海某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途公司)在第37类的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享有“某虎”“某虎养车”注册商标,前述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2023年9月,被告北京某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东贸易公司)、北京某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东信息技术公司)、北京某广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广行公司)推出“震虎价”养车产品/服务品牌低价营销活动。 三被告分别在所发布的线上线下广告、宣传文案中使用了“震虎价”一词。
相关宣传文章、视频中有以老虎形象拟制的汽车维修人员手持带有“虎”字标识产品的画面,其中“虎”字与某途公司所采用的特殊美术字体的“虎”字字体相同,相关视频画面还分别配合使用“养车也‘虎’涂?”“养车也‘虎’弄?”“养车也‘虎’人?”文字标题,视频下方有网络用户评论称“震某虎么”“一句没提某虎,却处处都在说‘某虎’”等评论内容。另有老虎形象拟制人被掀翻在地的画面,并配有“震虎价不虎人”“震虎价不虎涂”“震虎价不虎弄”文字标题。某途公司遂起诉要求,三被告停止前述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3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被告通过实施以“震虎价”为名的低价营销活动,编造、传播原告为不良市场经营主体的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遂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三被告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规制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本案裁判正确把握经营者合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边界,对诋毁、贬损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准确认定,坚决制止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本案对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示范意义。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黄菊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