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有问必答。
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此前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如事实认定偏差、法律适用错误),导致执行结果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那么,执行中发现原裁判有错误,应申请再审还是提出执行异议?
周军律师结合二者核心区分、适用场景及实操要点为您详细解读,助力当事人精准选择救济路径、规避风险。
一、核心区分:申请再审与执行异议,本质不同、各司其职
很多当事人混淆二者,核心是未分清“纠正裁判错误”与“纠正执行错误”的本质区别:
1. 针对对象不同(核心区别)
申请再审针对生效裁判本身,聚焦“裁判的实体错误”,比如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目的是撤销或变更原生效裁判,从根源上纠正错误;执行异议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如执行措施违法、超范围执行)或执行标的权属(如对执行的房产主张所有权),不涉及生效裁判本身的对错,仅纠正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2. 救济目的不同
申请再审的目的是“纠错”,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推翻原生效裁判的错误结论,重新作出公正裁判,彻底解决实体争议;执行异议的目的是“阻却执行”或“纠正执行不当”,比如阻止法院拍卖自己的合法财产、要求法院撤销违法的查封措施,不改变原生效裁判的内容。
3. 法律依据与程序不同
申请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审判监督规定,需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启动再审后重新审理案件;执行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及相关执行规定,需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由执行法院书面审查,审查期限较短,且不涉及实体审理。
二、适用场景:精准判断,选对救济路径
结合实务常见场景,明确两种救济方式的适用情形,帮你快速判断:
1. 应申请再审的情形(聚焦裁判错误)
执行程序中,发现生效裁判存在以下实体错误,只能通过申请再审救济,执行异议无法解决:(1)原裁判认定的案件事实错误(如误将无关款项认定为借款);(2)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如混淆民间借贷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3)原审审判程序违法(如未传唤当事人缺席判决、关键证据未经质证);(4)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结论。
2. 可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聚焦执行错误)
仅当执行行为本身违法,或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且不涉及裁判错误时,才可提出执行异议:(1)执行行为违法(如法院超标的查封、违规拍卖、未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2)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属(如法院执行的房产,实际为案外人所有,案外人可提执行异议阻却执行)。
需特别注意:若仅认为生效裁判错误,却错误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以“异议不针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为由驳回,此时再申请再审,可能因超过六个月时效而丧失权利。
周军律师提醒,执行程序的核心是实现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而非纠正裁判错误;再审程序才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审判监督程序。执行中发现裁判错误,选对救济路径,才能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