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新宿区歌舞伎町是亚洲著名的娱乐街,2025年9月23日凌晨,在这里发生了一起1对1的斗殴(日语俗称“タイマン”,即双方同意基础上的决斗),结果,导致一名30岁男性的事后死亡。东京警视厅于2026年1月8日,将参与决斗的嫌疑人浅利风月(26岁)逮捕,逮捕的罪名是“决斗罪”以及伤害致死罪。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决斗罪”是适用了一部古老的法律——制定于约137年前明治时代的《有关决斗罪之件》。
被害人松田直也(30岁)与嫌疑人是在事件当天在歌舞伎町首次相遇的陌生人。两人在一家将棋俱乐部无意间成为对手,一边下将棋一边喝酒,随着酒意渐浓,双方的争执不断升级。凌晨4时左右,双方同意后在人行道上展开1对1的决斗。
决斗持续约10分钟,据目击者称,在整个决斗过程中,几乎是嫌疑人单方面施暴,包括投掷摔倒等行为。决斗后,受害人松田倒地很久后,自行爬起并认输离开现场,但3天后病情急剧恶化,被紧急送医。10月12日,因脑内损伤导致的多脏器衰竭死亡。
东京警视厅经过调查后认定,此次决斗造成的伤势是造成松田死亡的原因。于是以涉嫌“决斗罪”将浅利风月逮捕。
这起事件公布后,引起了日本社会不小的震动,因为在现行刑法上,有“伤害罪”,但没有“决斗罪”。这个“决斗罪”来自哪里呢?
原来,“决斗罪”是在明治22年(1889年)制定的“古老法律”。
这部于1889年制定的《有关决斗罪之件》法律,是一部仅有6条内容的法律。因为当时,江户幕府时代结束后,武士们失去了社会地位和生活保障,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体现武士道精神,街头因此经常发生武士之间的决斗。这一风俗后来蔓延到底层社会,一般民众也动不动来个“生死相约”的斗殴。“决斗”成了明治时代的一大社会问题,于是明治政府制定此法以遏制这一生死斗殴事件的经常发生。
这部《有关决斗罪之件》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只要约定或答应决斗,即构成犯罪(第1条)。
2,实际进行决斗,则罪加一等(第2条:2年以上5年以下拘禁刑)。
3,决斗中杀伤对方时,与刑法中的杀人罪·伤害罪等比较,适用更重的刑罚(第3条·第6条)。
这部法律中并无“决斗”的明确定义,但日本最高法院在1950年的相关判案中,将“决斗”定义为 “在当事人合意之下,以相互侵害身体或生命之暴行相争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在双方同意下实施可能危害生命·身体的暴行,即便是在路上的争斗,也可能构成“决斗罪”。
该法律曾在1970年代一度被考虑废止,但在递交国会审议后未能获得批准。因此,过去130余年,这一部古老法律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依然有效。
“决斗”作为日本“死文化”和武士道精神的特殊混合物,在人类社会进入网络时代后,出现了一种“死灰复燃”的现象。
最近20年适用的几起“决斗罪”,网络纠纷成了最大导火索。
2007年,因一群年轻人在“博客”上的互相恶言攻击,最终决定来一场“决斗”,结果引发群殴,10人被捕。
2011年,也因为博客上的相互谩骂,导致京都的一群中学生以“15人对15人”相约乱斗,结果有25名未成年学生因涉嫌“决斗罪”而遭逮捕。
2015年,因一条诽谤视频引发报复,在静冈县滨松市发生了数十人规模的团体“决斗”。
最近的几起决斗案,均发生在2025年,埼玉县两名少女在网络上吵架,结果约定在大宫市的一处广场“生死决斗”,互殴25分钟后被赶来的警察逮捕。群马县太田市一名高中生与巴西国籍的少年在深夜决斗,导致巴西国籍的少年被刺数刀,幸未伤及生命。
上述事件表明,现代日本社会虽然不再有古典意义上的“决斗”,但“合意之下的私斗暴力”从未绝迹。而现有的《刑法》伤害罪、暴行罪等条文,主要针对单方加害行为,对“双方自愿互殴”的情形在法理上存在一定解释困难。这时,“决斗罪”就成为一个方便的“兜底工具”。
日本的法律体系有一个重要特点:法律一旦制定,除非经国会审议批准被新的法律明确废止或修改,否则永久有效,一直“活着”。
一些法学家也承认:“决斗罪是一条有时代错误感的法律,几乎用不到,但因为每年仍有零星案件,也就没人愿意花大力气去废止它。”
确实,互联网时代“线上挑衅→线下互殴”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决斗罪”仍有一定威慑和适用价值。
在令和年代的东京街头,当两个醉酒的年轻人真的“互相同意打一架”,并造成一人死亡时,警方依然可以依明治时代的法律逮捕嫌疑人。
这看似荒诞的事情,却正是日本法律体系“新旧并存”“实用主义”特质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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