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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法院|来源

寒假来临,不少家长会选择带孩子到博物馆开启一场文化之旅。由于一些热门博物馆需要预约购买门票,不少人发现,尽管第一时间点击抢票可门票还是“秒光”,但在第三方平台却能买到高价门票,或者是“门票+讲解”的套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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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某博物馆工作人员发现,官方购票程序放出的门票常常“秒空”,但第三方平台却频繁出现待售的高价门票,怀疑有“黄牛”通过技术手段抢票,导致部分通过正规渠道买票的游客抢不到票,遂向警方报案。同年12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金某某、兰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金某某从他人处购得一代码文件,将其加载到某应用程序中,就可以避开博物馆等文化场馆购票小程序的时间限制,提前进入购票信息填写页面进行抢票。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捕捉到这一“商机”的金某某拉来朋友兰某某等人一起成立工作室,招募了数百名“抢手”,专门进行抢票并加价出售。在使用上述方法抢票成功后,再加价出售给某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赵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由某旅行社以“门票+讲解服务”的套餐形式,以官方门票7到10倍的价格,高价捆绑出售给游客。

期间,金某某、兰某某组织的“抢手”抢得博物馆等文化场馆门票9000余张,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其中,金某某负责购买抢票程序、寻找客户、组织“抢手”抢票及分赃等,兰某某负责整理客户信息、发布抢票任务、结算“抢手”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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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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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某、兰某某等人共同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系统中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被告人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兰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金某某、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有退赔情节,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静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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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案件主审法官杨柳认为,如今公众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博物馆等文化场馆是传承和弘扬文化、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旨在让更多人享受文化成果,但不法分子为牟利利用“外挂”软件抢票再加价售卖的行为,使得正常参观的游客无法购买门票,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众的文化权益。

一、严厉打击“外挂”抢票犯罪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日俱增,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系统、窃取信息、盗取财产,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本案中被告人金某某、兰某某借助技术手段入侵博物馆预约票务系统,非法窃取数据、恶意抢票,将属于全体公民的文化共享空间与参观权利变为个人牟利工具,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予严惩。

二、保障正常购票秩序

本案中抢票团伙利用外挂软件侵入博物馆购票系统,再将门票倒卖给旅行社,由旅行社进行加价捆绑销售,形成 “旅行社预定——抢手抢票——加价捆绑转售”的规模化非法抢票链条,导致官方渠道门票瞬间售罄,致使本应通过正规渠道平价向公众出售的文化场馆门票,被第三方平台以远高于票面价格捆绑销售,最终转嫁成本于游客。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公众通过正规、公平渠道平等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及文化事业形象。

三、共同维护公众文化权益

建议相关部门和网络平台加强监管,打击非法“代抢”、捆绑出售高价门票等行为;文化场馆需加强票源流向实时监控,对异常账号及交易行为进行快速识别与处置,定期升级购票系统,从技术上防范“外挂”软件抢票行为,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广大游客应通过正规渠道预约门票,如遭遇“黄牛”倒票、诈骗或发现相关线索,应保留证据,并及时通过场馆官方渠道、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或直接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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