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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

拟推动建立发电企业反哺机制,水电、光伏企业按照发电量、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或者碳汇损失量提取生态保护补偿金,专项用于生态修复、水资源高效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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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云南林草局印发《云南省光伏项目区草原植被保护恢复技术指南》的通知,明确光伏项目区草原植被保护恢复技术的细节要求。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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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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