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2月2日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宣告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破产。详情如下: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于2025年7月9日作出(2025)皖01破申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凤朝阳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5年7月17日指定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为丹凤朝阳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应当宣告破产。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成立了以夏伟律师为负责人的破产清算团队,于2025年7月30日前往贵院了解关于本案的相关情况,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工商档案。
经查,债务人成立于2012年2月17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柯向前、苏纪东、陈云斐、王德群。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站西路交口东北方向(水质监测综合楼),法定代表人郭庆松。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通知丹凤朝阳公司及股东等相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交接的相关书面材料、印章、证照等存放到丹凤朝阳公司管理人处,并指定专人保管。另管理人去公司注册地址查看,注册地址已人去楼空,无丹凤朝阳公司经营。
经管理人调查,丹凤朝阳公司名下无车辆、房产登记信息。管理人调取丹凤朝阳公司银行流水,显示丹凤朝阳公司账户余额为2319.47元。
因丹凤朝阳公司工商内档显示债务人股东已实缴出资。除此以外管理人未查询到丹凤朝阳公司对外债权,也未接收到丹凤朝阳公司其他财产。截至本次申请日,丹凤朝阳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为2319.47元。经管理人审核的无异议债权为7394923.98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后,管理人已经告知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但相关主体在合理期间内均没有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的书面申请及方案,管理人认为丹凤朝阳公司无和解或者重整可能性。
综上,管理人认为,丹凤朝阳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的情形。
二、提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已召开丹凤朝阳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三项决议;无异议债权表已报请法院裁定;丹凤朝阳公司的破产财产已调查完毕并向债权人会议汇报。
三、剩余未完成的工作。
经管理人梳理,丹凤朝阳公司剩余未完成的工作主要为丹凤朝阳公司工商登记注销等。
鉴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权已审查确认完毕,管理人认为丹凤朝阳公司破产程序性工作及主要事务性工作已经完成。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以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条的规定,管理人提请贵院裁定终结丹凤朝阳公司的破产程序。
丹凤朝阳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将继续履职,尽快完成后续全部工作,及时向贵院汇报。
为此,管理人特提出申请,申请贵院宣告丹凤朝阳公司破产,并终结丹凤朝阳公司破产程序。
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天眼查信息显示,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卫生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3条,涉诉关系18条,开庭公告2条,立案信息2条。
来源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天眼查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陈潇 审核 | 刘利娜
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