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共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宁武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征集线索范围  

宁武县辖区范围内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集线索内容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或工厂;  

(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店铺、摊位或网络销售渠道;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民居或其他场所;  

(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或人员。  

举报时,要尽可能提供违法人员姓名,违法单位名称及准确地址,和非法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等内容,便于公安机关核查打击。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宁武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或固定电话0350-4722347;  

(二)直接前往宁武县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对线索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查实相关违法犯罪的,将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宁武县公安局

2026年1月30日

小编:李玫林